保定市政府办公室电话

保定市政府办公室电话:0312-5906070。

市政府的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

2、领导下级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下级部门的不适当的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4.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妇女权利;

10,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规定下列事项:

(一)为实施法律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职权事项。

对于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行制定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立法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