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技师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女技师50岁退休,法定年龄必须退休,但单位需要技师的可以继续。《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退休;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作满十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后,按下列标准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放。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发给标准工资的8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并连续工作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放;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退休费不足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放。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在生活上需要帮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一般不超过一名普通职工的工资;日常生活不需要帮助的,按标准工资的80%发放。同时具备两个以上退休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发放。退休费不足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放。

第五条不符合退休条件,经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辞职。辞职后每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补助,不足20元的,发给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