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特困供养?
特困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的供养。
一般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贫困赡养人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没有工作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一级、二级)的残疾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2.没有收入来源。总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房产符合当地低保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3.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的。
法律依据
社会援助临时措施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65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赡养。
第十五条
对贫困人口支持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生活不能自理的照顾对象;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处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