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翔安马巷工伤去哪里鉴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的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因为具体操作在不同地区不一样,建议您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