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农村宅基地确权
法律主观性: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只有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流转;2.外省农民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流转资格。1.宅基地:1,指农村农民或个人占用、利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住宅基地;2、包括三种:已建房屋、已建房屋或决定用于建房的土地、已建房屋、已建房屋无屋顶或不宜居住的土地、规划用于建房的土地;3、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转让方拥有两处以上农村房屋(含宅基地);(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的转移;(三)受让人无住房、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4)转让行为经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三)转让方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四)转让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5)受让人现有房屋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
法律客观性: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