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门诊有限制吗?

一、什么是门诊特定疾病?

门诊特定疾病(简称“门特病”)是指门诊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要长期治疗或有明确诊疗方案的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门诊特定疾病?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特殊疾病准入标准等相关条件的,可申请门诊特定疾病认定,认定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门诊特定疾病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门诊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56种疾病。(待遇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见附件。)

4.门诊特定疾病报销限额是多少?

根据政策,对特定门诊病种实行“定额管理”。根据疾病类型,分别设置“季度限额”或“年度限额”。专项报销限额为基金实际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当期有效,不滚存,不累计。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计入被保险人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5.申请门诊特定疾病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有效身份证到本市具有相应门诊特定疾病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鉴定审核。(开展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从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获取)

(二)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异地永久工作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定点:

1.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定疾病门诊疾病治疗认定申请表;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六、“双通道”是指什么?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渠道”管理试点,是指将参保患者用药保障延伸至定点医保零售药店,实现部分住院药品和门诊特定病种处方“一站式”结算,以及医保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满足参保群众在医院内外取药、送货上门等就医购药需求。

七、“双渠道”试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一)双渠道试点医疗机构:梅州市人民医院、梅州市中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粤东医院、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

(二)双渠道试点零售药店: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梅州大药房、梅州大参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唐璜分公司、广东神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唐璜路店、广东南寿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梭梭桥店

8.有哪些「双通道」管理药物?

根据《广东省医保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2021加快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紧急通知》(粤医保办函[2021]136号),我市实行全省统一的“双渠道”药品管理范围(详见附件)。

九、特定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双渠道”试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以及选择异地就医时,应直接结算与申请病种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办理结算时,应提供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到门诊收费处进行医保记账。

(2)人工报销。参保人患病到无网上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第一步:申请报销。参保人应当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特定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提供以下原始材料: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第二步:审核付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支付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注:办理人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除不可抗力或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外,被保险人应自医疗费用单据上显示的诊疗截止日期起1年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人工报销手续。

10.门诊特定疾病有效期多长?

按照省里的政策,治疗有效期根据疾病类型设定,最短6个月,最长为长期有效。享受定期有效的疾病,在治疗期结束前需要继续享受特殊待遇的。被保险人应及时申请续保或重新申请。

十一、参保人员的门费能否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

根据政策,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

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我市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注:达到重疾保险起付线和医疗救助起付线后按规定支付)

十二。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优抚对象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办理优抚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优抚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在Mente范围外的门诊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