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杨康产业促进条例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健康医疗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健康医疗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健康医疗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产业定位、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具体措施、配套政策等内容。,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康养老产业大数据平台,整合健康养老投融资、信息服务、会展交易、公共服务等信息,推进健康养老产业信息化。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健行业标准。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健康养老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健康养老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品牌推广、科学研发和人才培养;制定激励或补贴政策,吸引各类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健康医疗产业发展。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杨康产业示范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对符合土地空间规划、景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利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休闲产业。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杨康工业品牌或者产品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展示和推介杨康品牌的活动,组织和引导杨康产业经营者参加国内外杨康产业交易会和博览会。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合理统筹和平衡城乡养老资源配置,规划、建设和改造与老年人日常生活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家庭、物业、餐饮、物流、护理等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服务网点,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第十三条鼓励健康医疗产业经营者与医疗机构合作,构建医疗、康复、保健、养生一体化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康复医院、养老院、健康中心、老年护理院等健康医疗项目。第十四条。鼓励养生产业经营者将小杂粮、红枣、核桃、沙棘等特色农产品,以及连翘、黄芩、黄芪、党参、远志、款冬花、柴胡等道地中药材与养生项目相结合,发展具有山西特色的养生产业项目。第十五条鼓励公共文化资源向健康养老产业延伸,促进红色资源、古建筑、古村落、传统工艺、戏曲等健康养老产业的整合,利用节假日、庙会、庆典、展览等方式,打造本土文化品牌。第十六条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健康社区、健康乡村、健康城镇,促进农业创意、田园观光、民俗体验、健康发展融合发展。
列入省人民政府杨康产业重点项目的杨康社区、杨康村和杨康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十七条鼓励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康复项目,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康复服务,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区的专项运动康复活动。第十八条鼓励利用自然风光、凉爽气候、森林资源、地热资源等。依法拓展核心景区周边的卫生功能,加快卫生设施升级,建设卫生基地。第十九条保健产业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保健服务。杨康服务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相关标准。第二十条医疗保健行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防范制度,配备安全防范相关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第二十一条医疗保健行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员工上岗前应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其他合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