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可卿到底是谁?
红楼梦,金陵十二钗之一,贾蓉之妻。她是营里医生秦邦业收养的女儿,来自养生堂。她的小名叫可儿,名字既好听又好听。她优雅、精致、浪漫、温柔、平和,赢得了贾母等人的青睐。但公公贾珍与她关系暧昧,导致她英年早逝。《红楼梦》中的秦可卿形象是一个不完整的形象。不知什么原因,有四五页的“秦可卿阴丧天香楼”一节被删掉了。
刘认为并不卑微,而是一个公主。
周思源说,看秦可卿的背景,我们一般不说她是养生堂带的孤儿,只说她是英书郎勤业的女儿。而且秦家并不卑微,英书郎也是五六品的官员,相当于现代的局级干部。贾珍是世袭的三品将军,三品将军的儿子娶英书郎的女儿也不足为奇。周思源进一步指出,秦野是一个合适的人选。他是个胖子,秦野害羞,当然个人修养高,是个清官。他的养女秦可卿就是在这样一个家庭中长大的,当然,她是一个有教养、温文尔雅的人,自然要在荣宁家受到好评。
周思源开篇就说,要注意秦可卿的三个形象,分别是一开始曹翁笔下的秦可卿,后来改写成我们现在看到的秦可卿,以及第五部《太虚幻镜》中的柯青。曹翁笔下的秦可卿起初是一个淫妇形象,后来大变;同样,秦的家世,秦的父亲,也做了相应的改变。起初,曹翁以秦野为名,有淫秽之意。但随着《秦可卿悼念天香楼》的删减,秦晔的形象也发生了变化,可能会从一个博学的官员变成一个有教养的清官。
至于和贾珍的关系,因为我们现在看到的是由原来的“淫妇”转化而来,保留了原来秦的故事背景,周被称为“文学基因”。
在《石头记》的手稿中,作者确实有“秦可卿自缢天塔”的一段,但在那之后,他又突然删除了。关于它有许多不同的意见。流传最广的观点是,的原型涉及到曹家的一个女亲戚,脂砚斋劝她不要当外人,作者就改写了。然而,先前的手稿已经流传,让秦可卿对死因感到困惑。实际上,上吊和病死的理论都出自秦雪之笔。
《红楼梦》十二首歌曲解读
《红楼梦》十二首,实际上加上引言和结尾,一共十四首,第十二首叫《好事终了》,讲的是秦可卿。“春画梁落香尘”是对秦可卿在天香楼自缢的诗意描绘。“善风情,抓月貌,是浪子家庭的根本”,意思是秦可卿心浮气躁,在躲藏期间不应该与贾珍通奸。在这里,我想提醒你“抓住月亮”的措辞,这当然意味着秦可卿非常美丽,但我在过去的几堂课上告诉过你,在《红楼梦》的文本中,月亮是王子的隐喻,所以这个措辞,我认为,也是在指出秦可卿和“月亮”之间的亲属关系。接下来的一句话,和判决书一样,也谈到了和贾家败落的关系。“我们都是尊重一切的,家破人亡首罪更好,恶总因情。”“家仇死了,不如做第一个罪”,“不如开始吵架”,这很好理解。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事事恭敬”,“跳过”指的是家里的正经事,“跳过”指的是家里的正经事,因为不负责所以都搞砸了,颠倒了,但这怎么能说是贾敬的问题呢?一些红粉朋友和我讨论贾敬和秦可卿有什么关系。他根本没在宁国府呆过。他和道士羊群、炼丹师去了京城外的道观,打算升天为仙。这首关于秦可卿的曲子怎么能怪他呢?应该说“一切都是宝贵的”。贾珍一味享乐,把宁国府闹得天翻地覆,无人敢管;他又和秦可卿鬼混了。他有责任!这里怎么能不谈他,只谈贾敬呢?
在这首关于秦可卿的歌里,曹雪芹就是想透露这样的信息,就是告诉我们,贾敬其实对宁国府藏匿秦可卿这一关系到家族命运的大事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是不负责任的;如果是他管事,就留在屋里,对贾珍有牵制作用。也许事情不会这么乱,焦大也不会骂出这样的丑闻;然而,他逃脱了,让秋吉一跌再跌,并对此视而不见。他甚至拒绝回家过生日。随后宁国府被推翻,他首当其冲。这个贾敬应该也是有生活原型的。当他第一次收到秦可卿的原型时,他的父亲,也就是书中贾代华的原型,还活着。有了贾代善和贾母的原型,他们决定用宁国府的原型来隐藏秦可卿的原型。做出这个决定的根本原因是“对恶总有情”,即他们与现实生活中被抛弃的王子的关系过于铁和感情用事,他们无法考虑最终是否会导致“作恶”的后果,是否会毁掉一个百年世家的未来。当然他们也是投机倒把,这件事做的很稳妥。一旦废太子,或者废太子死后,能够在李太子面前翻身登基,他们家族所能得到的好处是不可估量的。现实生活中,贾敬的原型,当时他不同意把秦可卿的原型藏起来,但是长辈们管着,他也拦不住。后来,贾代华和贾代善原型相继死去后,他成了众人眼中的弃儿,他逃脱了。他把爵位给了贾珍原型,把族长当给了贾珍原型。他的态度是以后对我无所谓。从生活原型、人物原型、空间原型、事件原型到小说中的人物、房屋、故事,应该是这样的对应关系。
关于秦可卿的那首歌叫《好事终了》,现在的意思已经很明确了:当初把秦可卿藏起来是件好事——对秦可卿本人来说,她不用和父母以及其他家族成员过着被禁止的生活,一旦家族赢得权力斗争,她就可以展示自己真正的公主身份;而把她藏起来的贾家,如果她的后台家族,也就是月亮,“只撑一次天,天下人都仰视”,最后成就了,那就相当于立了大功,荣华富贵肯定会升级,这当然是天大的好事。但最终却是“越”派的失败,在最终失败之前,不得不牺牲。好事失败了,也结束了,所以这首关于秦可卿的歌叫做《好事终了》。
高鹗继续写这本书。在前面,他还保留了关于秦可卿的判决书和那首《好事终有报》,里面明确写着“原罪更好”。他继续写这本书,最后,当然,他不得不写宁郭芙的罪行,好像它更大。按照他的写法,皇帝彻底整顿了宁国府,严嘉世泽只免了郭蓉府,但高鹗最后为宁国府总结的罪名是什么?如果你现在看,这是非常有趣的。一般来说,一种是逼着好女人结婚,也就是说,尤妹。但是谁娶了你这个二姐?是贾珍吗?就算贾珍在里面起了坏作用,罪名也应该是贾琏第一。贾琏违反封建礼法娶尤二姐为妻,不顾他的国葬和家葬,还造成尤二姐与原来订婚的丈夫分离,造成了一些其他的后果。这是荣国府,但高鹗为了使宁国府有罪,列出了这样的罪行。还有一个更可笑的,关于你三姐。高鹗的话大致意思是,这个人死后,宁国政府没有上报官方,而是私埋了。但这是大罪,在封建社会并不是什么可怕的罪行。然后就写贾珍,最后被虐待。他想不出别的办法,是因为什么?也许他不明白前面对秦可卿的描述是关于什么的?其实可能他太清楚了,他想回避,他想掩盖,所以他就这样写了。其实,80年代以后,按照曹雪芹自己的构想,贾家的败亡,“初惹是非,实为太平”,“家先亡”,应该主要是宁国政府造成的。什么是“闹事首犯”?应该是后来的“今天”,宁实际上收养了皇室的女儿。本来这件事已经被秦可卿自杀体面地解决了,但是《三春之行》和《现在》改变了态度,旧账新账一起算。所以,藏匿当然是十恶不赦的,贾家也没有活口。这时候不仅宁国府不可饶恕,连郭蓉府也牵扯进来了,于是顿时塌得跟楼房一样,惨得跟灯一样,家破人亡,民不聊生。
秦可卿的公主身份
所以我在这里先做一个结论,然后对可能向我提出的问题做一些回答。我的结论是曹雪芹笔下的秦可卿这个角色是有生活原型的。这个人物的人生原型是他生下的一个女儿,康熙朝被废的太子。这个女儿应该是在他第二次被废的关键时刻出生的,所以当时为了不让这个女儿和他一起下狱,就把她偷运出宫,让曹家这么做。现实生活中,曹家收留了这个女儿,把她藏了起来,养在家里当媳妇。曹雪芹写《红楼梦》的时候,这种生活原型让他无法回避。他觉得他应该把它写下来,所以他创造了秦可卿的形象。总之,的原型是废太子尹的女儿,废太子洪的长子的妹妹。如果废太子能摆脱厄运当上皇帝,她就是公主;如果洪登基,洪会尊她先父为始皇帝,这样的原型身份仍然可以说是公主。
许多《红楼梦》的读者没想到秦可卿原型的公主地位。我得出这个结论后,肯定有人会质疑。第一个问题是,康熙年间,殷太子被禁圈禁后,受到严密监管。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把一个婴儿偷运出皇宫?历史上有类似的事实吗?
有的人不知道当时清朝的情况,以为太子被废被禁,只是把他带到一个地方关起来,不是那样的;被遗弃的王子被禁了,但整个巢穴都被禁了。他做太子的时候,住在玉清宫。他被废禁后,有一个搬到紫禁城一角咸安宫的过程,他不是一个人。除了老婆,他还有很多小老婆,一群大大小小的孩子,还有一大堆伺候他和他老婆孩子的臣妾。因此,转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即使康熙生气了,下了非常严格的命令,在转移的过程中不能有任何疏漏,也难免会出现一些混乱和漏洞。况且康熙后悔没多久,太子就复位了,所以废太子时对太子不好的人,太子复位后肯定会遭到报复。所以二废圣旨下来的时候,一些实施搬迁的人肯定会觉得不能太生硬。谁知道康熙后来会不会再冷静下来,让太子复位?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越狱事件,看守人员执法不严。更何况贪图钱财,索贿到手的人,不管你是不是王,自古就有这种事。人性的阴暗面,再加上人性中的同情、怜悯和不堪之心,真的不难理解,在那个复杂的世界里,有些人是抱着复杂的心态去做离经叛道的事情的。
即使在所有被遗弃的太子家族都被转移后,所有的太子家族都被软禁在咸安宫,警卫制度也有所完善,仍然难以保证没有漏洞可钻。因为康熙有指示,弃亲王及其大家庭的生活条件要保持在原来的水平,也就是所谓的“丰衣足食”,所以每天往里面送生活用品,往外面运废垃圾,应该还是一个持续的状态。在清朝的史料中,也有夏天运送冰块到咸安宫给太子降温的记载。废太子一家刚搬到咸安宫,气焰不会太高,但难免会习惯性地颐指气使,有些威风;有些后卫一开始肯定会给他们三分。因为那个时候,谁也说不清楚未来会发生什么。既然康熙废除后不久就后悔了,那怎么知道二次废除后会不会成立呢?当时的情况可以说是非常奇怪和微妙的。
据史料记载,太子被二司废后,从未放弃。他利用给第一任妻子福晋治病的机会,在医院对他过度治疗,贿赂他拿出一封密函。这封密函是用明矾水写的。表面上看是一张白纸,但在火上一烤,字就出现了。太医把密函交给了废太子指定的人,废太子没有拒绝接受。这封密函的内容是,废太子指示收到密函的官员,在与康熙皇帝见面时,尽量为他说好话。当时西北发生部落叛乱,被抛弃的太子让帮他说话的人向康熙推荐他为西征将军,以谢罪立功,实际上是重回太子之位的阴谋。没想到,明矾水写的密信和咸安宫的私送很快就被人举报了。康熙对相关的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理,但对废太子没有做任何处理,只是不理他。这个例子也充分说明他不愿意废太子,他还是有威望的。有人帮他传递秘密信息,有人帮他说话。
秦可卿的生活原型
基于这些史料,我形成了一个思路。在当时的那种情况下,如果被抛弃的太子身边的女人在他被抛弃的关键时刻生下一个婴儿,他们不希望这个可怜的孩子一出生就陷入禁地的境地,于是趁乱贿赂了侍卫,偷运出宫,送到曹家藏起来。这种事情是有可能的。
但是抽象的推论是说服不了人的。那我就不跟你抽象推论了。我想告诉你,从清朝留下的档案中,我们可以找到证据,证明有人在这样的情况下逃跑了。这些资料即使在雍正、乾隆朝反复清理遗留档案时,也没有被删除。比如根据《清帝实录》卷268的记载,第二次废太子前后,有一个人逃出了被禁的咸安宫,但不是小孩,而是大人。这个人有一个有名的姓,当然是满族,他叫林。这个人没想到主人又被废了,要从玉清宫搬到咸安宫。搬到咸安宫后,他将和他的主人一起被禁。如果这个圈子被封杀了,他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脱,所以他决定逃离。他采取了什么方法?欺骗死亡。他装死,并试图通知外面的警卫他已经死了,想运送一具尸体,于是他被当作尸体抬了出去。这不是假设,不是推理,这是生活中真实的事情。在这之后,林德假死逃走了,有人收留了他。不要老是问,逃出皇上下令的禁圈是死罪。有人敢收留他吗?那不是死罪吗?在我看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总会有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收留林德的是一个名叫宋铸的大学生,他收留了林德。后来康熙亲自办案,林德被执行死刑,宋珠也被平反;康熙指出,虽然太子被废,但人朱还是想讨好被废的太子,就是总怕被废的太子再变成太子,最终变成皇帝。现在,虽然我们还没有找到任何关于曹家私运出去藏起来的太子女儿的史料,但我们也不用问:这可能吗?因为它的可能性,应该大于林德的逃跑和被收容藏匿。林德是个成年人,装死后再装一具尸体也很大,甚至可以走私出去,更不用说刚出生的婴儿了。只是弃亲王身边的一个仆从,甚至还有大学士宋铸认为“奇货可居”,可以作为日后向“正”尹邀功的资本,愿意收留他,把他藏起来。那么,曹家收一个隐姓埋名的女儿,难道不是可以获得更大利益的政治投资吗?更何况“恶总是由情而起”。他们不仅有相同的政治兴趣,而且接触久了也有了感情。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我还是有点不服气。我知道清朝的时候有个宗祠。宗仁府是什么?也就是说,每一个皇室成员,每一个皇室血统的孩子,从婴儿时期就要被登记。宗族大宅管这个,这些都是严格登记的。你不能说生了孩子,人家就收养,就藏起来。一旦被发现,这将是死罪。但还是那句话,在任何时代,都会有个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做一些被禁止的事情。我现在给你举个例子。康熙朝的时候,康熙自己处理过一个相关的案子。就是原来的宗室大臣觉罗他达,因为孩子太多,他的小老婆又生了一个孩子,他不要了。虽然宗法制严格,但他就是不报。如果他不举报,就不能杀他。我们做什么呢有一个涂领——这个人有名字,康熙也给它起名郑特,他把来不及带回家的孩子接了过去。现实生活中的曹家是满族的外衣,统治集团的一个奴才队的成员,郑特的身份也是如此。作为涂层,郑特敢背着他收养皇族后裔。这不是小说里的情节,这是历史上的真实故事,所以不要再问了:皇室规定,皇室的孩子一出生就必须向皇室登记。会有人不敢注册吗?私自收养王室血统的孩子是违法的,尤其是当奴隶的,更不允许私自带着王室的后代去养。有没有包衣把没有在宗仁府登记的皇族子弟私自带去抚养?可能吗?没有可能不可能的问题。康熙亲自处理这样的事,有史料可查;而且康熙处理的时候还提出了这样一个说法,说这个家族的血统因此不清,所以以后征女的时候,这个家族的姑娘不能混进征女的名单。康熙严令,类似情况要严格认定。虽然皇帝很严厉,但是你觉得有例子吗?有人逃出了禁宫;有些人收留那些逃跑的人;有的皇族在没有告知宗亲府的情况下生下孩子,非法送给别人;而那个披着奴隶身份外衣的人,他敢不经允许就把皇室血统的孩子带回家...穿大衣的郑特身份和曹家有异曲同工之妙。曹家是涂层世家。按理说是不能把皇族血统拿到自己家里养的,更何况已经废了,破了。然而,类似的事件发生在康熙朝。所以,我们面临的不是一个可能和不可能的问题。依我看,完全有可能,只是我们还没有找到曹家藏的殷某个女儿的第一手档案。
然后,在这次演讲的最后,我重申我的结论,即《红楼梦》中写的秦可卿是有生命原型的。这个原型是现实生活中被抛弃的王子家的小女儿。她应该是在废太子第二次被废的关键时刻被偷偷送到曹家的。当曹雪芹写一部自我叙述的作品时,他把这一生变成了小说中的秦可卿。
但关于的故事并没有结束,因为当在临死前给凤做了一个梦时,她已经清楚地暗示,她的死亡和另一个人的崛起既是外在的,也是内在的。她被出卖了,她被告知。那么在现实生活和小说中,告诉皇帝秦可卿死了的人是谁呢?我会在接下来的讲座中逐渐揭示这个人的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