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名称和招牌名称不一样可以吗?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
1.店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相同,可适当简化。
比如营业执照登记为“xx市XX区XX路商业繁荣店”,店铺的牌匾可以缩写为“商业繁荣店”。但是,不能把“旺铺”改名为“富铺”。
2.如果是加盟店,比如“麦当劳当当”“周X鸭”,店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授权品牌名称。可以使用原营业执照的名称进行对外装修。
但“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的名称应当与注册企业的名称一致。”根据你的描述,营业执照应该是“深圳市*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家富富侨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却可以使用合法授权的“家富富侨”作为名称。
二、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店铺名称,在下列情况下,工商部门可以要求经验值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予以更正。”
扩展数据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报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队编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第十条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体大小应该由两个以上的单词组成。
企业因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名作,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民营企业可以用投资人的名字作为字号。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和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注的组织形式必须清晰易懂。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或者“国际”字样:
(1)国家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在其所属企业的名称前冠以“分支”、“支”、“支”字样,并标明分支机构的行业、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下属企业一致的,可以省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在其下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使用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设立其他分公司的,已设立的分公司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公司的名称。
第十五条合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合营成员的名称,但不得使用合营成员的企业名称。合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合营”或者“联营”字样。
第十六条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始工商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应当提交企业设立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预先单独提交的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后,发给《企业名称登记证》。
第十九条预先单独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一年。经批准后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至筹建期终止。保存期间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未办理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保留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企业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注册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
中国市企业登记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