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将依法处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治有关规定责任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违法犯罪法》。
1.未按规定落实备案要求,造成疫情防控风险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所有在昌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或使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关键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3.隐瞒或者谎报与疫情有关的病情、生活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信息;未配备人员进行流量调节;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预防控制检查措施的;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医院、工地、写字楼等公共场所,以及KTV、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厅、电竞酒店、spa、足浴店、挖耳店、健康中心、汗蒸馆、浴室、洗浴中心、室内游泳池、棋牌室、麻将馆。上述场所负责人未严格执行“一测一扫三检”;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拒绝配合管理人员劝说佩戴口罩的;
六、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居家健康监护人员、控制区内居民,拒绝配合管理,擅自聚集、外出的;
七、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故意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
对有上述行为者,将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南昌市公安局
65438+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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