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女方流汗减肥会死?
最近有个女的用熏蒸减肥做理疗。结果,她出现了感染和中毒的症状,并在昏迷多天后去世。平谷法院一审判决涉案熏蒸馆赔偿73.25万元。据了解,这起中医理疗汗蒸中毒致死案在北京尚属首例。
本案在取证过程中,发现熏蒸包内有一部分粉末,无法辨别是何种物质。
走访北京的一些足浴、蒸药包批发店,发现这些药包便宜到几毛钱一包。根据商家提供的生产厂家地址,记者找到了山东的一家药袋生产厂家。厂家直言,他们生产的足浴粉主要原料是花椒和粗盐,但包装带上却印着中药藏红花的名字。
2013年7月22日,徐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在“曲姿健康健身馆”中医理疗熏蒸馆进行熏蒸。不料熏蒸1.5小时后,出现恶心呕吐症状,意识开始不清,四肢不由自主地活动,并伴有心悸。
徐先生原本要求立即将妻子送往医院,但熏蒸大厅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两个小时后会好转,并阻止他将妻子送往医院治疗。
没想到,两个小时后,妻子的症状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有加重的趋势。徐先生立即将妻子送往医院治疗。然而,尽管医院做了努力,他还是没能挽救病人的生命。3月14,妻子胡女士去世。徐先生说,妻子去世前已经昏迷了7个多月,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经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诊断,胡女士死于中毒性休克。
事发后,徐先生及家人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将经营曲姿健身馆的张某、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熏蒸馆赔偿其医疗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54.38+0.2233万元。
经检验,共有川楝子、昆布、大腹皮等17种中药饮片。,但也有部分已被碾成粗颗粒或细粉,外观特征不够明显,故部分无法确认。
根据中日友好医院向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307医院毒理学实验室提交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送检血清中汞、铅、铊、镉含量均未超过正常值,送检血液、尿液中未检出其他毒物。
平谷法院审理认为,胡女士到张某、李某玲经营的曲姿健康瘦身馆接受熏蒸服务,双方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张、李某玲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安全。
张、李某玲作为熏蒸服务的经营者,在未事先确定胡女士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熏蒸、未充分告知注意事项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熏蒸服务。经过长时间的高温药物熏蒸,胡女士出现恶心、呕吐、心悸等不良反应,进食后出现意识不清、胡言乱语、坐立不安、四肢不自主活动等症状。她出现不良反应后,判断失误,没有及时去医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胡女士的住院病历记载,损伤中毒的外因为不明熏蒸剂中毒和不明接触热液、热气。因此,胡女士的死亡与接受熏蒸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四原告作为胡女士的家属,在未经尸检的情况下,将其非正常死亡后火化,导致胡女士死亡与熏蒸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四原告承担。
至于张某、李某玲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法院酌情认定熏蒸大厅的实际经营人为张某、李某玲,登记所有人为李某英,故李某英与张某、李某玲承担连带责任。
张表示,胡女士的死亡可能是医疗过错造成的,但并未对此提供证据或充分理由,故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平谷法院判令张某、李某玲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73.25万元,李某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