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知识持有者享有的权利

中医药知识权利人享有继承和使用其中医药知识的权利,享有他人获取和使用其中医药知识的知情同意权和利益分享权。

国家保护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的中药配方组成和生产工艺。

国家发展中医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保健机构。中医保健服务规范和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中医药进行虚假或者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相关法律法规

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学术资料。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国家建立中医药知识保护数据库、名录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