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富井正弘?
Tomi Seal (とみぃまさぁきら,1858 10 6月16日(安正,9月5日10)-法学博士,帝国理工学院成员。历任帝国大学法学部(现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帝国大学法学部校长、贵族院民选议员、评议会顾问。法典研究所民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和_法学院(现法政大学)校长。京都法学院(现立命馆大学)第一任校长,立命馆大学第一任学长。两位先生,头等舱男爵。
中文名:Tomoi Masaharu
とみぃまさぁきらmbth
国籍:日本
民族:大和民族
出生地:山城木沙浩二京都同心镇。
出生日期:1858 10年10月16日(安正9月5日10)
死亡日期:1935(昭和10)九月14。
职业:教育家,律师
毕业院校:东京大学,里昂大学。
主要成就:科学与民法的创始人
起草明治民法
为日本现行刑法的建立做出贡献
代表作:《民法总论》、《民法原论》。
排名:正两位数
大奖赛:日出桐花大奖赛。
头衔:男爵
公职:日本上议院议员。
公职:议会顾问
学位:法学博士
轮廓
他的父亲是昭和宫史府的亨。明治7年(1874)入东京外国语学校。明治10年赴法国自费留学,明治16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返回韩国,明治18年被任命为东京大学教授。在民法典的辩论中,他主张推迟实施旧民法和旧商法,后来担任法典调整委员会委员。他与隋季晨冲、梅千次郎一起,是《明治民法》编纂的核心人物。明治24年,上议院议员选举产生。明治33年后,任京都法学院第一任校长,贺_法学院校长。明治36年,他作为“七博士”之一,向时任首相的敬太郎提出了对俄强硬的建议。大正七年(1918),任枢密院顾问、常设仲裁院裁判官。他是法国法学派的中心,民法的创始人,作为民法前辈长期活跃在日本学术界。但他后来转而批判法国法学,高度评价德国法学。他是明治后期在德国影响下繁荣民法学的先驱。他编纂的《民法原论》和梅千次郎撰写的《民法精要》被视为立法者民法理论的重要文献。著有《刑法大纲》和《民法大纲》。
角色的生活
早年
1858 10六月16(安正5九月10)出生于山城国木沙浩二(今京都府)同心镇。他是京都宗谷宫的藤井正弘的长子。少年时就读于京都中学和官方京都学校。1874(明治7)进入旧东京外国语学校(现东京外国语大学)学习。1877年5月(明治10)自费赴法国留学。在法国里昂东洋博物馆勤工俭学期间,进入里昂大学学习法律,以第二名的成绩获得奖学金攻读博士学位,毕业时获得法学博士等三个法学学位(博士论文为《罗马法和法国法中不支付价款的买受人的解除权》)。1883(明治16)4月回国。
法学家
1883(明治16)165438+10月8日在私立东京法学院(现法政大学)任讲师。1884(明治17)年2月5日任东京大学法学部讲师,同年8月5日兼任郑泰官制官。1885(明治18)8月22日被任命为东京大学教授。1886(明治19)年3月6日被任命为帝国大学法学部(现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同年3月,18,被聘为第二钟会学校师范学院教师学术能力豁免实验委员。同年4月10,被任命为三等官,给上级发工资。同年65438年2月2日,任私立法学院监事,驻明治法学院(今明治大学)。
1887(明治20年)65438+10月4日担任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委员。1888(明治21)年6月7日按学位顺序授予法学博士学位。1890(明治23年)2月21日,被任命为帝国大学法学院班主任(代理教育局长)。同年3月4日,任帝国大学评估官。同年10月20日10任公务员高级实验临时成员。1890(明治23)65438+2月23日,被任命为二等官,并给下属发了俸禄。同年,65438年2月27日,兼任法大校长,朗诵二等官。1891年(明治24年)65438+2月22-1918年(大正7年)当选为帝国议会上议院议员。1892(明治25年)10 10月7日被任命为民商法实施与调整委员会委员。1893年3月30日(明治26年)任法典调整委员会民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起草编纂日本民法典。同年4月任法典调查委员会总检察员,该委员会在商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起草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同年9月11——165438+10月7日负责民法第一讲。同年65438+2月26日,叙利亚高官排名第四。
法律长者
1895(明治二十八年)10六月12帝国大学校长(社长)增补。1896(明治29)65438+10月28日,担任《法典修正案》政府委员。同年6月65438+10月31,晋升为叙利亚高级官员第三等。同年165438+10月11晋升为叙利亚高级官员第二级。1897年(明治30年)5月7日赴法国巴黎参加国际东方学会会议,并对英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进行学术访问。同年6月26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校长如愿被免职。1898(明治31)6月29日回国,担任民法第一讲负责人。1900年(明治33年)6月5日,兼任私立京都法学院(现立命馆大学)第一代校长。1900年(明治33年)6月29日,升任叙利亚高级官员。1900(明治33) 10兼任私立和_法学院(现法政大学)校长。1902(明治35)3月31《守则》豁免调查委员会委员。同年9月17,我如愿被解除了官职。
1903(明治36年)3月7日,根据帝国大学令第十三条,授予东京帝国大学名誉教授称号。1906(明治39)14年9月根据帝国学院章程第二条被任命为帝国学院委员(院士)。1907年5月27日(明治四十年)被任命为法调委员。1908年7月(明治41),受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委托,担任民法第一讲。1916(大正五年)3月22日被任命为宫中御吊。同年165438+10月7日任内廷制度审查委员会委员。1917(大正六年)五月九日,任命为内务府官员,给予官员待遇。1918(大正七年),4月18 ——1935(昭和10),9月14。1918(大正7年)7月10日,假大学讲师委托其任职。1918(大正7年)10 10月26日任常设国际仲裁法院裁判官。1919(大正8年)7月9日担任临时立法会议员。在此期间,他参与了《凡尔赛条约》缔结案以及《陆军法典》和《海军法典》修正案的审议。1924(大正13)4月8日担任财团法人日法协会副会长兼创始会员。1926(大正15)10 10月28日被特别列为中国人,根据立功被封为男爵。同时,我要避免宫中御挂,大臣府中御挂。
1927(昭和2年)8月31日,成为立命馆大学第一代学长。1927(昭和2年)12 19担任政治文化审议委员会委员。1928(昭和三年)七月七日,被任命为皇族议会审议官。1928(昭和3年)10 12年10月任民法修正调查委员会总督察兼民法修正案起草委员长,主持日本民法典亲属法和继承法的修改工作。1929(昭和4年)13年5月任立法会议员。1931年(昭和6年)9月22日被任命为行政裁决法及行政上诉法修正委员会临时委员。同年65438+2月65438+2月被任命为谈判官。1934(昭和9年)担任日法会主席。1935(昭和10)于14年9月在鸭锅町(今东京都新宿区鸭锅町)的豪宅去世,享年76岁。
想法和观点
在明治民法典的争论中,旧民法典是由布瓦松纳德等人参照法国民法典起草的。由于对《德国民法典》的研究不足,孙铁麟和隋崇* * *提倡延宕派,反对断线派的梅千次郎。孙铁麟正弘在日本上议院的发言发挥了重要作用,议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延期实施的动议,但最终,这一法典的延期实施未能实现。这部民法典在历史上被称为“旧民法”。随后,明治政府立即成立了法典调查委员会,任命帝国大学的三位法学教授,即美千次郎、孙铁麟正弘和穗季晨充为起草委员,开始在“旧民法”的基础上编纂新民法典。法典的调查历时五年,新民法典于1898年完整编纂完成,于1898年7月由议会通过并付诸实施。这部民法典被称为《明治民法》,历经多次修改,沿用至今。
孙铁麟正弘的思想不同于《隋书·巴蜀》所倡导的“民法出,忠孝死”的思想。不是基于意识形态上的差异,而是站在学者的立场上,认为如果实行了讲义错综复杂的法典,就会重蹈法国注释法学派的老路,从而阻碍学术进步。法典要适合国家的实际情况,不能作为修改不平等条约的政治工具,所以主张慎重。
孙铁麟正弘的立场不同于梅千次郎,后者是一个破碎的派系。与梅对以普鲁士民法为代表的详网、讲义等形式的法典的强烈反感不同,在新民法中主张比现有的法典草案更为简明的起草目的。
在民法起草中,孙铁麟正弘以审慎为宗旨,站在法律实证主义和德国法一边,反对站在实践一边,以快速为宗旨,倾向于自然法和法国法的梅千次郎。孙铁麟雅治和陈中瑞穗都是将德国法研究引入日本的先驱。然而,在起草旧民法时,德国法的思想从未进入日本,而东伊正弘本人也不同于水井法子、陈中和美千次郎。他从未有过在德国学习的经历。在此之前,他并没有特别坚持德国法的理念。然而,孙铁麟正弘的代表、民法起草助理委员新田益太郎精通德语,通过对德国民法一、二稿的翻译,实现了对德国法的消化,使被称为“现代法典中的完美瑰宝”的德国法成为民法制定的潮流,从而开创了日本民法以德国法解释的先河。此外,他还在《密码质询》的演讲中谈到了伯恩哈特·温·萨jt和海因里希·邓伯格的系统书籍,想必也读过这些书籍的法文译本。
明治民法的编纂,并不是要抛弃“旧民法”,重新制定一部全新的民法,而是要在“旧民法”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修正,创造一部新的民法。明治民法的基本骨架来源于“旧民法”,主要是仿照法国民法,而明治民法只是参照德国民法典初稿对“旧民法”进行了修改。许多日本法律学者对明治民法与“旧民法”的继承关系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孙铁麟正弘也认为,明治民法以“旧民法”和《法国民法典》为母法,同时更重视民法最新成果的《德国民法典草案》。此外,孙铁麟政章助理新田在批判旧民法的基础上,研究了《明治民法》起草人用旧民法的地方,得出旧民法影响相当大的结论。
此外,孙铁麟正弘直视日本国情现实,认为对进化论和比较法的研究准备不充分,其要点应由法官简明运用。这是他在法典辩论中的一贯主张,他的《民法原论》一书也体现了他的学风。
福井正弘在东京帝国大学担任民法讲座教授多年,随后他的弟子鸠山由纪夫(鸠山和夫之子,鸠山一郎之弟)继承了他的衣钵,建立了东大民法学院的基础。藤井的讲义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所有的文章好像都背下来了。
福井正弘早年留学期间,学习刻苦。虽然体弱多病,但由于注重养生,他是起草民法的三位博士中年龄最大的。然而,他的谨慎是由于他的个性。相较于梅健二郎编纂的《民法精要》只用了5年时间就完成了,而孙铁麟《民法原论》中的债权通论却用了很长时间才卷起来。
晚年,孙铁麟正弘和瑞穗男爵(瑞穗陈冲之子)* *主持了《民法》的修订,修改了日本民法典中的亲属法和继嗣法。这项工作后来因战争而中断,战后由和我的妻子容接手。
在刑法领域,孙铁麟正弘反对以古斯塔夫·艾米尔·布瓦松德的弟子宫城广三为代表的法国新古典主义法学派的折衷主义,批评他不能适应犯罪激增的社会形势,并率先提出了主观主义新刑法理论学派的主张。他的理论以社会防卫论为基础,是一种重刑重法的主观主义,极大地促进了日本现行刑法(日本刑法典)的确立。
日俄战争前夕,福井正弘鼓吹战争论,并作为七博士之一参与了“七博士造白事件”。他与裕仁米托、小野寺贵平、高桥佐为、金敬炎、米尾亨、中村晋五一起,给首相桂太郎和外相高村久太郎写了一封联名信(“七博士意见”),批评桂系内阁的“软弱外交”,称“失去满洲和朝鲜将危及该意见先后刊登在东京《日经新闻》和东京《朝日新闻》上,引起舆论巨大反响,在社会上激起狂热的战争情绪。
荣电
1885(明治18)9月16——从第六名;
1892(明治25年)2月29日——加六;
1896(明治29年)3月30日——从第5名;
1896(明治29)65438+2月21-加五;
1896(明治29)65438+2月22日——法国荣誉军团(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97(明治30年)65438+2月28日——饰有四级瑞宝印;
6月29日1898(明治31)——三等旭日一组奖牌、金杯;
1900(明治33)8月20日——从四;
1901年(明治34年)9月20日——正好四年;
1903(明治36)5月21-金杯1组;
1913(大正2年)65438+27二月——二等日出重轻印;
1919(大正8年)6月28日——一级瑞宝印章;
1919(大正8年)9月29日——金杯一组;
1920(大正9年)9月7日——金杯集团1;
1921年(大正10年)5月30日——金杯集团1;
1921年(大正10年)8月20日——距第三名;
1922(大正11)3月8日——法国荣誉军团,大军官(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6月23日1926(大正15)-一级日出大印;
1926(大正15)9月1-加三;
1926(大正15)10 10月28日——男爵;
1927(昭和2年)3月15-皇家文赋银杯;
1928(昭和3年)4月21-金杯组1;
1928(昭和3年)165438+10月10-赠送纪念章;
1931年(昭和6年)3月20日——帝都复兴勋章;
1931年(昭和6年)9月15-从第二名;
1934(昭和九年)3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伪满洲国);
1935(昭和10)9月14-正二、旬邑、一等日出桐花大印。
工作
Toyi Masahiro是《Droit Romanin:Desdroit sdudernonpayé;droitfran _ ais:dudroitderésolution duvendernonpayé、法学大纲、代理法讲义、合同法讲义、合同外债务、刑法大纲、民法大纲、损害赔偿法原理、民法总论、民法原概论、债权总论。日本帝国民法典的法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