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中修施工管理规定有哪些?
1,主管单位:
血管中心是负责修路工程的施工单位。
2、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3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单位应在3天内批复,施工单位方可按期开工。
3、图纸会审、管线会签和封闭交通:
施工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协助管线单位提前预埋各类管线。道路排水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管线单位和交通部门做好图纸会审、管线会签和封闭交通工作。施工单位因违章作业盲目施工的,应当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管线损坏责任单位进行处罚,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4、工程建设:
(1)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实行业主代表负责制和监理制。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监理规范和业主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服从业主代表和监理的管理。如果施工单位不服从业主和监理的监督,施工主管单位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直至施工单位停止工程施工。
(2)承担道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市级三级以上资质;每个项目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测量、技术、数据、质检、实验、安全等人员)和机械设备,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实际施工人员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人员一致。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为二级以上。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不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主管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发现施工单位一次开除,已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3)工程开工前,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沥青、沥青混凝土、水泥、水泥混凝土、石灰、二灰碎石、井盖、方砖等。)经建设主管单位指定的具有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集中材料用量较大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方砖、路缘石)原则上为建委控制的入围厂家的产品。
二灰碎石要求厂拌,其质量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井盖材质为球墨铸铁,其防盗和承载能力应达到D400以上的标准。
监理单位要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现场见证取样,随机抽查,对使用劣质材料、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要求返工。施工主管单位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监管不到位的监管单位可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直至清理监管单位。
5、工程质量:
(1)建设主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大中修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完善相应的质量自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
(2)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文件进行施工。
(3)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并报监理检验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改造工程按《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报质检站进行质量监督。
(5)施工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材料设备进行施工前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如发现不合格工序,应及时返工;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和竣工。
(6)对拒不返工或返工两次仍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工程,建设主管单位有权指定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并对原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施工单位列入工程质量不良记录。
6.施工进度:
(1)中修工程施工原则上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日,单项工程应在节假日或休息日内完成。单项工程较大的,应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完成整体工程,装修工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交警部门申报,并按交警部门规定的日期进行施工。建设主管单位可以对擅自影响交通的施工单位进行批评和经济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停止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
因建设单位自身原因延误工期的,由建设主管单位按工程总造价每日处以1‰的罚款。1/2 12最后一页
7、工程变更:
(1)如工程需要变更,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和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确认。如确需变更,业主应通知设计人员到现场确定设计变更方案。建设主管单位批准后,设计单位根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工程变更或虚增工程变更的,建设主管单位可处以工程变更费3倍的罚款,对违法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应按建委规定的标准设置工程公告和施工围挡。
(2)现场施工材料堆放整齐,机械设备摆放有序。工程完工后,应清理场地。
(3)临时宿舍和临时办公场所应整洁美观,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
(4)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5)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施工现场的树木应受到保护;洒水减少现场扬尘;项目维护期间不得开放交通。
(6)对未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单位,由建设主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有重大影响的予以经济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
9、安全生产:
(1)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上墙,每个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负责人。
(2)投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重要机械司机应两人以上,并轮流操作,不得疲劳驾驶。作业车辆必须由专人指挥。
(3)排水沟施工时,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等防护措施。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建设主管单位有权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罚款和停止施工。
10,工程验收和保修:
(1)道路修复工程竣工后10天内,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3天内完成审核,连同监理资料一并报送建设主管单位,建设主管单位在30天内组织验收。
(2)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3日内完成审核并连同监理资料报质检站和施工主管单位,施工主管单位组织验收。
(3)对不合格的工程,建设主管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行结算。逾期未整改的,建设主管单位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4)工程保修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11,工程结算:
大中修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根据投标价格、设计变更和实际取芯厚度编制结算书,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主管施工单位,主管施工单位审核后报财务评审中心。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为准。
12,廉政纪律:
业主代表和监事应当树立诚信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如发现上述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建设主管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撤职、行政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免去监理单位职务。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个人和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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