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曝光的51种保健酒有哪些?
以下是通知全文:
一是初步查明* * * 51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等化学物质,并在产品名称、标识、标签中明示或暗示壮阳、性保健等功能。
(一)初步查明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企业15家,产品27种,分别是:
山西曲沃吉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沃国健酒1产品;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玉田鹿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鹿血酒、鹿茸酒、鹿筋酒、鹿尾酒、鹿血酒、鹿尾鞭酒等8种产品;
长春新辉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鹿鞭液体酒;
烟台鑫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力源保健酒、鑫达神力源酒;
烟台华海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雨荷葡萄酒、雨荷九开葡萄酒;
开封三九沈工养生酒厂生产三种产品:巅峰对决酒、巅峰对决商务保健酒、中原玛卡动力酒。
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马卡爽三日酒有1种;
大冶市金谷香酒厂生产的1种中国蒙酒;
1种地下黑窝点制造、标称湖北宏业实业总公司葡萄酒分公司所有的法特牌王雄锋保健酒;
桂林散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庄天王酒;
柳州市柳南区桂坤酒厂生产的金果功夫酒、简瑶酒;
柳州德顺酒厂生产的刘八神保健酒1产品;
泸州金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山狼露1产品;
四川古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古本酒;
陕西佛坪九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丁香酒(盛中华酒)有1种
最初,发现他达拉非、thioAidit nafil、vardenafil和reddenafil(所有化学品都与西地那非相似)被非法添加到五家企业的七种产品中,即:
辽宁桓仁五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产品:地春酒和阳春酒;
长春卢九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鹿鞭酒;
河南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奇居熊峰牌植物配制酒有1产品;
河南省田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皇家贡酒;
四川东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古玉堂保健酒和古玉堂虫草保健酒两种产品。
(二)涉嫌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被调查产品有27种,涉及25家标称企业,分别是:
长春军辉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鹿宝神液酒、路边神液酒两款产品;
长春市鹿翔鹿茸酒厂生产的1种鹿鞭酒;
吉林省抚松县龙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产品;
通化瓦尔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两种产品,分别是那嘎拉健身酒和三边酒;
吉林省龙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小泸仙酒;
吉林绿色家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鞭酒1产品;
黑龙江省海林市林海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钻酒;
黑龙江省虎林市森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鹿鞭酒;
漳州板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深宝三边酒1产品;
江西日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龙凤酒;
山东神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博牌万得福酒1产品;
青州华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保健酒有1种;
山东熊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尊牌复元酒1产品;
河南九龙沈工保健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金舒春酒;
南阳广寿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产品;
三九企业集团兰考地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蛹虫草酒;
河南镇平三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中升白酒;
湖北五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桥梦露1产品;
湖南鼎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产品;
湖南永州永贵异蛇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异蛇鞭酒有1种;
永州一舍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朝阳旭日精品保健酒有1种;
长沙市雨花区康年华营养食品厂生产的1种清宫御酒;
湖南省汨罗市汨罗春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金凌俊珍品保健酒;
贵州省惠水县好花红酒厂生产的西门神酒1产品;
云南开元果酒厂生产的熊峰露酒有1个产品。
涉嫌非法添加他达拉非、thioAidit nafil、vardenafil、reddenafil等化学物质的被调查产品有8种,涉及7家标称企业,分别是:
山西金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丁洋湖丁洋酒1产品;
长春吉祥源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满密码(鹿鞭酒)产品,
吉林长双鹿业特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产品,
松康鹿鞭酒、鹿皇春鹿鞭酒两个产品由吉林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黑龙江大庆辽金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辽金熊峰酒;
湖南洪江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苑酒1产品;
海南椰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1种椰岛桂露酒。
上述生产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违法产品,召回所有在售产品,并将去年以来的生产、销售数量和销售流向报告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企业停产、封存、召回情况,于8月15前上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保健酒、配制酒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 65438+,上述企业中,19企业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制酒经营者要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上述产品一律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继续经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下架储存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标称生产企业等)后,)在本行政区域内,于8月15前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葡萄酒生产企业均须进行自查。凡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产品,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并于8月15日前将违法产品名称、批次、数量、流向等情况报告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9月6日10前上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快对正在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彻底查清非法产品来源和非法添加化学品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饮用本通知公布的相关产品。如发现违法线索,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热线12331投诉。如查证属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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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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