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开药店最基本的是三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营业执照。一般是先发许可证,再发营业执照,最后发GSP。一般情况下,GSP会在三个月内发放。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药学技术人员资格。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扩展数据:

1.批准新设或异地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2.凡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设立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设立新的药品零售企业或迁址。

3、凡个人独资或股份合作申请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应在新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中专职工作;法律上没有缺陷产品的记录;并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4.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乡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3年以上医药、药学工作经历。

5、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大连市四区、试点区和市区经营处方药和甲类OTC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具有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OTC药品,并配备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职务。

6.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试点区、区、市、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乡镇仓库的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标准: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小于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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