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性:

抚养费是父母或者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承担的生活、教育费用。我国的法定赡养是指在这些人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说的赡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在校及以下接受高中教育的教育费用应承担,但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支付的额外择校费或因考试分数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属于维持费。抚养费仅限于必需品,孩子买电脑手机、旅游费用、商业保险等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家长可以拒付。根据司法解释,夫妻离婚后,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1。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以按照自己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支付托儿费。承担两个以上子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保育费数额。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二、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1,一般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和异性在婚姻之外的行为,同居或重婚除外,一般违反夫妻忠实义务。2.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形,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义。3.重婚是指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什么是“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两人以夫妻身份相待,如过着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2)两人以夫妻名义明显相称,例如向邻居朋友介绍自己的夫妻关系,以夫妻身份出现在社会上;(3)其他社会成员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根据以下三个标准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客观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对两个以上子女支付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