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印发2021乡村教师面向公派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一、招生计划

(1)2021年计划招收200名“一专多能”农村小学生(含专门为贫困市县培养的地方优秀教师人数),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院校为海南师范大学,提前纳入全国高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办[2021]3号)要求和各市县实际填报需求,2021年从临高、白沙、保亭、琼中贫困县招收师范生55名。有关名额分配,请参阅

全省各市县共申请了287人的农村小学定向公培计划。按照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名额不低于总名额50%的要求,并考虑到区域教育发展差异和师资力量不足,我厅确定了相关市县的具体招生指标,并结合各市县申报的专业培养需求和培训机构开设的专业方向,进一步确定了各市县具体招生指标的培养方向。名额分配详见“2021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秀教师项目)

(2)2021年,拟从乡镇幼儿园招收200名定向公办学生,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学制五年。培训机构为琼台师范学院,纳入省中考,提前批次录取。

全省各市县为乡镇幼儿园定向公培计划报名113人。根据市县提交的需求数量全额安排招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秀教师专门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分配表(附件1)。

第二,招生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发布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定向公培生(含专门培养师范生的地方优秀教师)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有既往病史者应如实填写。 具体录取办法按省考试局和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招聘办法参照我省农村小学定向公派生招聘办法执行。所有学生均为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普通招生学校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主要以定向培养的市县在册学生为主。招生人数不足时,经有定向培养资格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调剂本省申请定向培养的其他市、县符合条件的学生。

为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全省招生计划,我厅鼓励2021年招生指标(含本地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市、县(区)在本地生源不足时,同意从其他市、县(区)调剂生源。并于20265438年6月1日前将《关于同意其他市县合格生源调入我市市县(区)的函》纸质版2021定向公培生(含本地优秀教师专门定向培养师范生)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处,本地生源不够时,我处将从其他市县调入优秀生源进行弥补。逾期未发函的,视为“不同意转录取”。

第三,签协议

(一)报考定向公派生的考生及家长应提前咨询,了解并同意《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琼老师[2016]附件63号,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内容。选拔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与培训机构和定向培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毕业后应在定向培养市县农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本地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培养模式、聘用管理、条件保障、绩效管理等参照我省农村小学定向公办教育相关政策执行,定向培养计划协议参照《海南省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确定。教育部对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养的业绩要求有新规定的,按教育部新规定执行。

(2)定向公派生培训机构负责在录取前将空白协议书(一式四份)交给考生,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在录取规定的期限内交回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签署《考生正式录取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定向培训。定向培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1份,并将协议书其余部分及时寄回相关培训机构招生部门。

本地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由培养学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一式五份),具体参照上述相关协议签订要求。

(3)被录取为定向公派生的考生不被辞退。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名入学。培训学院招生部将1份协议提交给考生保存。

(四)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定向公派生入学后的复试工作。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视具体情况予以退学处理。请培训机构于0月底前填写《2021+1农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2021地方优秀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已签订协议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认真开展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专项宣传活动,深入高(初)中学校,借助电视台、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积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定向培养计划的意义和年度招生计划数,组织优秀学生进入考试,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二)省考试局、省招办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定向公派生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3)培训机构要制定专门面向定向公派生的培训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办公室备案。规划要尽可能考虑市县(区)的培训需求,充分协调和调整学校不同院系的教师,切实培养“一专多能”的优秀乡村教师。

附:1。2021年度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六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