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把我的小姐带到我家过夜。如果她以后被抓,会不会指证我有罪?

这种情况会涉嫌嫖娼,嫖娼会受到行政处罚。首先,行政处罚必须纳入个人档案。卖淫的构成要件应包括:发生在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通过金钱或财产进行交易;做爱。

14以上,16以下的,不予行政拘留。16以上,18以下的,不被行政拘留,但会被行政罚款。70岁以上的人不会被拘留。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拘留,罚款。原则是10天,15天,可处以5000元罚款。卖淫是违法的,但一般不是犯罪。在我国,一般的嫖娼行为被认为是违反行政管理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尚未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投案自首,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视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招妓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图书、期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表演淫秽表演的;

(三)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而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