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是怎样的?

(1)定向师范生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小学教师资格证后,按协议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地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二)师范生毕业前和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申请其他全日制学历教育。

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应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各地对服务期满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给予继续教育、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优惠。

(三)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

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奖学金时,培养对象享受与同类学生同等待遇。

(4)定向师范毕业生到达教学岗位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办等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录用、招聘、工资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