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渭南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通则
规则一。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723。互联网域名是。学校位置和校址:
1.渭南师范学院朝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街中段,邮编:714099。
2.渭南师范学院富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怀德大道西段,邮编:711700。
规则三。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本科院校。目前拥有朝阳、西岳、汉马、富平四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54.38+0.67亿元,图书馆藏书230多万册,电子书654.38+0.25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5个,数字资源实现了学科全覆盖。有15所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6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农业、管理、艺术等学科15,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9,000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赴韩国、泰国等国家留学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全日制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的学生,招生注册后具有渭南师范学院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的学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要求的,学校允许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等重大事项。校长为校长,副校长为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成员为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招生办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确保区域和城市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和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2022年学校将开放至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以教育部批准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1%。计划本着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班昭(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管,学校负责”的原则,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开展学校的省级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各专业(门类)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平等对待往届学生和新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请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学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学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是: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顺序录取。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全部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缺档的其他专业;否则会被排出。
第十六条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计划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降分的相关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202H)、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401H)按艺术类招生,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106H)三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这三个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条件是: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对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师范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学前教育)学位证书,与俄罗斯在俄罗斯颁发的一致,中俄两国政府均承认。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除了陕西省的书法、法律专业,学校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课统一考试(或联考),并经考试合格。高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本科省控线。根据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省份,按文化课成绩和排名选择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的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投档省份,根据专业课成绩选择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和排名选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级招办(或省级考试院)有统一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办(或省级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书法、法律专业已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级统(联)考要求的,须通过省级统(联)考),根据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再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
第二十一条?报考高职院校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生办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并考核合格,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则按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科考生按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单独计划、普通本科计划、职业教育本科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考试中大学语文(高数)和大学英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陕西省退役大学生条件的考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录取。
第二十三条?外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要求执行各省市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外语没有限制。大一新生入学后,在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中开设大学英语,学生可以选择大学日语、大学韩语和大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语课程统一开设大学俄语。
第二十五条?2022年,学校实施“优秀教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学费、交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贫困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培养了一批优秀教师。
申请优秀教师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该校普通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师资优秀的师范生在录取后、取得录取通知书前,应与学校、市定向就业教育行政部门、市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拒绝签署协议的学生将被取消优秀教师专项录取资格。师资优秀的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点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所有优秀教师毕业生必须按协议从教,原则上不得毁约。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学校开始报到前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经批准后可以延期报到。未请假、逾期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将对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助等多种方式的奖励和资助制度。,并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补充条款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渭南师范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13-2136900、0913-2133210,监督投诉电话:0913-2133950。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