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的法律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补偿的具体标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照被上诉法院上一年度人均生活费计算时间为18周岁。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按20年计算,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的,每满1年,按1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赡养人的生活费,根据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岁计算;被扶养人没有继续扶养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当计算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75岁以上的后悔算五年。
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进行赔偿。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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