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痊愈复工后在家休养还算是一线职工吗?
工伤职工复工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等待遇。是否是一线工作人员,要根据其确定的岗位来确定。在岗位调整前,他们仍将是一线工作人员,只是暂时不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并报经办机构批准的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