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袖损伤的评估标准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造成的肩袖损伤:一般来说,没有骨折不构成残疾。详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如果构成伤残,赔偿金额取决于性质、年龄、伤残系数和户籍所在地。一人负责一半,全损在对方强制保险654.38+0.2万限额内扣除,其余各承担50%。保险公司索赔的,鉴定费由伤者负担。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会判决保险公司或侵权人承担。受害人受伤非伤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用。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终结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