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通则
第一
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
本章程适用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2年专科层次招生。
文章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级别:专家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米沙子镇四家子村委会金辉路621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疗器械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卫生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验光仪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言语与听力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美容美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医药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发放
第六条?学历证书发放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授予国家规定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军队院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俭学和“绿色通道”等。
第八条?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缓解学生生活困难;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制定了学费减免政策。
第九条?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和家庭筹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的资助部门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认定困难,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不限。
第十一条?对男女学生入学比例的要求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和健康要求
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一是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投档比例,按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对生源省份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省份比例要求执行。
第三,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后续志愿考生依次录取。
四、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明确”的原则录取,即a .对于入档考生,按照考生第一专业选择,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b、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达不到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达不到第三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当一个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如果他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c .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比如,如果志愿和高考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3+1+2”历史)按考生语文、文综(历史+选考科目总分)、外语、数学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3+1+2”物理)根据考生数学、理工类(物理+选考科目成绩之和)、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的,受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不足的专业;对填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辞退。
五、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录取。
第六章?附加点
第十四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址:/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辉路与金凤街交汇处
联系电话:0431-81636255,81636256。
联系人:王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