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退休人员?
因个人或单位原因被辞退、离岗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离职金,不再享受原单位的任何待遇。
企事业单位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离职,是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行为。退休人员享受企事业单位原工资、连续工龄等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成为退休人员。
问题2:退休意味着什么?退休是指在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时期,根据特殊政策,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离开岗位休息的做法。
问题3:什么是退休人员?10分指离退休人员范围。退休费实行社会统筹前,本市部分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本部门规定,对部分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不含被征地养老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实行企业退休办法。退休待遇由单位按月支付生活费。生活费调整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所需费用由单位承担。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者因劳动者因病全残而辞去工作。
根据6543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和《老弱病残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60周岁以上,女干部55周岁以上,女职工50周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劳动者,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年限或者工作年限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实施),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止领取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4:国家关于退休的规定根据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劳动和社会事务部[2003]21号等文件:(。条件是: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程序是:经我申请,企业批准;待遇是:生活费由企业支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2)《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工作满30年的下岗职工,可以申请内部退休。(3)文件编号劳动和社会部发[2003]21号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职工,可内部退休,由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制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后实施。改制前职工已办理内部退休手续的,原主体企业一般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休协议。原内部退休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予以明确。
问题5:什么是内部退休?退休就是在企业规定的年龄之前退休。
一般企业在准备重建人员结构的时候都会想出这个办法,就是给员工一笔钱,让学历低的大龄员工早点回家。
一些员工已经主动从企业或其他更令人满意的工作中退休。
问题6:内部退休和提前退休有什么区别?内部退休和提前退休有严格的政策界限,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似的是两人都要辞职,都有年龄和工龄限制。不同的是(1)员工退休后仍在职,应继续参保缴费计算工龄,但不在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内部退休人员的批准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且提前退休属于退休人员,不再参保缴费,不计算工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2)内部离退休人员所需生活费由企业支付;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3)内部退休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可见,内部退休只是解决体制转轨时期部分老国企人员严重过剩问题的过渡措施。需要强调的是,内部退休并不意味着所有老员工都可以申请。这里有两个前提:一是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不能强制其内部退休;二是个人申请必须经过企业领导批准,这是为了防止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人才的流失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企业在具体实施中要准确把握。
问题7: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休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条例》(国发[1993] 11号令)对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一些企业在分流富余员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强制其离岗休息(以下简称“退休”),剥夺甚至侵犯了员工的合法劳动权利。为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法规的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离职休养。
二是企业要积极为改革中被裁员但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创造或推荐新的工作岗位,也可以提供转岗培训。采取这些措施后,可以将部分员工引入社会或作为内部员工,但不能办理“内部退休”。
三是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退休”的还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有困难并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给予失业保险金补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需要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入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养老金。
四是各地劳动部门要做好对企业执行国务院[1993] 11号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越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企业的此类行为应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问题8:退休员工属于哪一类?非在职人员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因停产停业被裁减人员和休长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办发(1997)88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内部退休的职工能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是安置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富余职工的措施。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退休、退职劳动合同劳动部以354 [1996]号文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已在工厂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原固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退休、退职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问题9:退休和退休有什么区别?退休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生活费按一定比例发放。退休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发放退休费。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1号),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息。员工离职休息期间,企业将支付其生活费。职工退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退休(退职)一般是指职工在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一般为五年)时,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或者由企业按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补贴。离职后退休是解决目前企业富余人员过多的措施,离职后退休并没有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退休是指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
问题10:劳动法是否适用于内部退休人员?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关于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完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意见》(郑民〔2000〕26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本人可以提出辞职,并签订辞职休养协议。辞职休养的,应当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比例,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劳监字[1998]3号)也规定,企业要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妥善安排。如果他们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他们可以从岗位上退休。在退休期间,他们将根据连续计算的工龄按一定比例获得工资,所需费用仍从工资基金中支付。退休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费。因此,提前退休人员可以按照其提前退休期间的月生活费作为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其月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不发。1.“内退休”不是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辞职协议”通常被视为用人单位(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变更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的补充协议,即劳动者不必上班;单位发退休工资(或生活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员工从事其他工作,获得收入,等等。只要“撤诉协议”不违法,通常情况下,仲裁庭或法院可以认定该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2.您与贵公司的“退休协议”至今已到期,我可以享受正式退休了。现在省社保局不符合我退休的条件,公司无法按照当时的约定实施退休,导致违约。“既然单位在协议中承诺为你办理正式退休,就不会因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不符合退休条件而不予办理。该单位应对这一后果承担责任。3.如果《退股协议》中有约定违约金的金额或计算标准,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违约金。相反,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要求违约金,通常得不到仲裁庭或者法院的支持。我建议你:要求单位恢复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工资奖金等。).这种请愿通常很容易得到法律的支持(理由基于1条的分析意见)。4.重点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合同法!)。注意: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退休协议》的约定内容、原岗位及工资待遇、原岗位现状能否安排、本人是否胜任该岗位工作条件等。“内退”的问题现在并不普遍,只有老国企在90年代末或者本世纪初才有这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