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独生子女陪护假的规定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的独生子女,住院期间可以申请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而这20天假期属于带薪假期,不会影响其出勤和福利待遇。但草案公布后,引发争议。目前已删除护理假内容。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第十五条养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子女、配偶和其他依法对老年人负有赡养和扶养义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第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和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就近方便、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a)日托、食物、洗澡、清洁、旅行、付款和采购等。;
(二)居家护理、健康检查、健康管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
(三)关爱探视、心理咨询、情感疏导等。;
(四)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健康;
(五)安全引导、应急救援等。;
(六)法律咨询、防骗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
第十七条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养老服务内容制定社区养夫服务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和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贴等激励措施,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建设老年人家庭病床,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专业化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为居家中度以上残疾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护理服务。
第十九条区民政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者提供下列服务:
家庭护理服务技能培训;
(2)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服务;
(三)代替家庭照顾者为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照顾的。
第二十条老年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后,按照以下方式给予资助:
(一)属于中度以上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区财政应当给予一定补贴;
(二)属于贫困老年家庭的,由区财政全额资助。
前款所列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社区老年人走访制度,定期对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家访或者电话走访。
第二十二条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运营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公建民营、提供场地和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二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