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80岁以上老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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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6月65438+10月1开始,凡是浙江户籍的80岁以上老人,都将获得不低于60元的高龄津贴!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浙江老年人送上一波政策“大礼包”。

《意见》提出,到2025年,“居家+社区组织+智慧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全体老年人都能得到便捷可及、城乡均衡、高质量的基本养老服务。

《意见》围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行、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向重点群体聚焦、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等方面,提出了20项重点惠老新政。

制定并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建立主动响应机制,实现精准服务。

对老年人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8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一次免费评估。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精准高龄津贴将发放给所有具有浙江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不低于60元,从2023年6月5438+10月1起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期调整。建立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所有设区市、县(市)2022年完成,其他县(市)2023年完成。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城镇新建住宅项目按照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建设。今后,社区(村)要配备居家养老中心和老年人食堂,鼓励建设小微养老机构。

促进医养结合

强化医疗和养老资源享有,推进乡镇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相邻建设。加快医疗综合设施建设,到2025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

加强住宅和社区的老龄化改造。

采取政府补贴、家庭自付的资金分担机制,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改造服务。继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电梯安装。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作用

到2025年,每个市、县(市、区)至少拥有1家同级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应对突发事件。

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有序发展

推进“一人一床一院”和“供给侧”改革,推进“老年码”和“床位码”应用。继续做好养老机构综合保险。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别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保费补贴三分之一,营利性养老机构保费补贴一半。

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

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定期开展星级评定。省财政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行补贴,每所每年最高分别为65438+万元和1万元。

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经营

每个县(市、区)可划分2-5个片区,择优选择专业养老机构,分区域连锁经营。服务合同期限可适当延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关注失能老人的护理

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在家照顾老人的,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参照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家庭不具备照顾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参照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低保边缘家庭的失能老年人,按照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的50%的标准执行。将失能老年家庭成员护理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重点保障困难老年人

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护理费,保障公办特困供养机构运行经费。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一律实行集中供养。

关注海岛山区的老年服务

深化岛内养老行动。采取流动服务、邻里互助等方式实施山区助老行动。

实施培训和推广活动

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25名持证老年护理人员,其中高级以上护理人员比例不低于18%,持有救护员证比例不低于70%。特困供养机构应当按照1:3、1: 6、1: 15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

提高老年护理人员的待遇

全面实施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养老服务专业大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护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相关文件要求给予入职奖励。

积极发挥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

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年人服务,开展“银龄互助”活动,鼓励持证社工开展老年人社会工作。

深化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

迭代升级“李哲杨康”的数字应用。构建公共服务政策分配模型,推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智能分析和按需推送。

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场景

构建老年人就医配药、紧急救援、防跌倒等应用场景。今后,社区(村)将优先应用“邻里保健”。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并逐步向村(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延伸。

普及智能养老技术和设备。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预留线下服务渠道,方便老年人获得服务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