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大兴开餐厅需要什么证件?有餐饮营业执照。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先取得营业执照等法律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为申请人。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投标单位的食堂,申请人应当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中载明的主体。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的主要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进行。
食品经营的主要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设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送餐的,应当在主要经营业态后的括号内标明。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食品,不含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冻食品,不含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食品销售;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料等食物。
列入其他食品销售和其他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实施,并明确标示。热、冷、生、固、液等情况难以明确分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况进行分类。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调整食品经营项目的类别。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销售、储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以及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规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使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位置、经营者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式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请表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