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工资管理系统的模型?
企业薪酬管理系统模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的发展,使员工的努力方向与公司的目标相一致,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员工应根据全面标准化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增加或减少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的工资将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聘用的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特邀人员和顾问的薪酬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公司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为基础。
第六条工资总额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1小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加班费;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小时工资是指按照小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按照小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下支付给员工的基本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员工试用期内的试用期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以计件方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接收超额累进计件单价、直接无限计件单价、有限计件单价、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2.按照工作任务全包法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按照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的方法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职工因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②超额奖;
3创收奖:
4节约奖:
5管理奖;
6 .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补贴是指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及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津贴、技术津贴、年度绩效津贴和其他津贴;
价格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价格变化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是指加班工资或者按照规定支付的加班费。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l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规定,因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定期休假、休学等原因,按小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 .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因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对公司有突出贡献,在有关部门或公司获得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
2.员工保险和福利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支出;
4.出差伙食补助和误餐补助;
5.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补偿收入实行包干;
6.支付给有关单位用于聘用工作人员的手续费、管理费和停薪留职费;
7.稿费、教学费、校对费等劳动报酬;
8 .其他不应包括的事项。
第三章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将员工分为高级、中级、普通三类,工资水平设置为五个档次。
第十五条员工分为以下三层:
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人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总编、各部室主任;
一般职员:以上两种职员范围之外的人。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和标准如下:
1的高级职员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2000美元;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65,438美元+0,600。
中级人员分为三级和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编辑,标准月薪1400美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科(部)主任,标准月薪1200美元。
总参谋部5级。
5级:一般职员,标准月薪1000美元。
第十七条员工月标准工资包括以下项目:
1小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励工资(完成方案责任指标后发放的工资);
4 .各种津贴和补贴;
5 .其他经批准的项目。
第十八条员工月标准工资不包括以下项目:
1奖金;
②加班费;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
第十九条公司顾问、兼职员工和特邀员工不享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公司顾问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顾问的工资按等级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1高级顾问:标准月薪1000美元;
专业顾问:标准月薪500美元;
总顾问(有特殊专长):标准月薪300美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兼职员工和特邀员工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具体标准由兼职员工和特邀员工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章工资性和非工资性收入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享受效益工资的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管理目标逐级考核。
副总经理的工资由总经理考核;主管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各部(处)主任的工资由主管副总经理考核;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各部门的负责人评定。
第二十四条员工效益工资的考核依据是:
l任务占工资标准的30%。定额15%,质量15%;
福利占工资标准的50%。利润40%,收入5%,储蓄5%:
3 .管理人员占工资标准的20%。其中考勤7%,制度执行6%,健康安全2%,纪律3%,宿舍综合测评2%。
第二十五条员工效益工资的发放方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资的员工,从效益工资实施之日起,按月效益工资标准的50%发放。年底指标核定后,达标者一次性递补。
2.享受效益工资的员工,年终部门未达标时,按未完成目标的比例扣减标准效益工资。
3.已享受效益工资的员工,定期考核后完成指标低于当月指标50%的,按效益工资标准的20%发放。
4已享受效益工资的员工3个月未完成核定指标时,停发标准效益工资。
第二十六条员工年终奖金和工资按照下达的工资比例同比例考核发放。员工年平均月收入的比例为公司员工年终奖金和工资的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年平均月工资的50%,标准月工资的100% =奖励工资或奖金的比例。
第二十七条对按期完成责任指标、超额完成责任指标和创收节支人员的奖金考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奖金考核以公司或部门核定的责任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员工不得享受奖金:
l公司或部门未按批准的计划实现利润目标,创收、储蓄等实际收入不能弥补利润目标。
2公司或部门的创收和节约指标在批准方案的30%以下。
3.公司或部门的管理指标低于批准计划的50%。
4.公司或部门在实施方案中发生一起以上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5.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其他不应享受奖金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高级职员的奖金从公司批准的方案实施后的效益指标中提取,金额一般不超过效益指标的3%。
第三十条中级人员奖金数额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能按期完成责任指标的部门负责人,有权获得相当于其员工平均奖金收入两倍的奖金数额。
2.对于能够超额完成责任指标的部门,部门负责人有权获得高于本部门工作人员平均奖金收入3倍的奖金数额。
3效益指标超额完成且超过本部门已批准方案效益指标30%的,本部门负责人有权获得高于本部门员工平均奖金收入4倍的奖金数额。
4.部门负责人完成上述第1、2、3项工作,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或收入超过1万元的,有权获得高于本部门员工平均奖金收入5倍的奖金数额。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的非工资收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评定。
第五章发行程序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部是发放工资和非工资收入的唯一合法机构。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放工资性和非工资性收入,由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工资表和付款收据发放。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月、按部门逐级编制公司员工工资表。工资表的编制必须内容具体、项目齐全、数量准确、无差错、字迹清晰、无涂改,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或签字笔。
第三十四条部门编制的工资表经复核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和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会和财务人员逐一审核工资表。审核人员确认内容、项目、金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送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办公室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部门编制的工资表有误,应及时指出并退回相关部门重新编制,并限定编制时间。审计中对某些问题或事项有争议时,应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确认。
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工资单,及时提款,按时发放工资。
第三十七条非工资性收入由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公司员工填写付款收据,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八条公司员工的奖金工资和奖金由年终核定的部门选定,办理奖金领取单、奖金工资表编制等手续后,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送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年终指定时间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在执行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细则,或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修订。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