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法律知识讲座的背景
如果只是造成轻伤,就是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造成轻伤或者重伤,致人死亡的,构成刑事案件,属于故意伤害罪。
如果是轻伤,双方愿意可以调解,不愿意可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或者死亡,不能调解,属于国家公诉,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为索取债务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斗殴致人伤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夺公私财物的,除责令退赔外,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造成他人损害,但未造成伤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用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权人造成伤残的,除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伤残人的生活补助费、自救费、伤残赔偿金,以及伤残人伤残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费。侵权人致人死亡的,除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医疗费用的赔偿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为依据。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鉴定。
当地治疗医院一般指靠近受害人居住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医院。如果受害人已经在距离基本相同的几家医院治疗过,一般应确定第一家医院的医疗费用,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应由医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如果受害人对同一科目重复检查,结果相同,原则上只确定第一次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实需要再进行一次检查的除外。
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确定诊断前的检查费用。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不予补偿。
被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者观察的,应当补偿费用。但出院通知发出后延长住院时间的,或者因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延长期间的住院费用不予补偿。
受害人因与损害有关的必要补救治疗而支出的费用应得到补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赔偿已经治疗的费用外,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经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可以一次性支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在处理完毕后告知被害人另行起诉。
误工费赔偿受害人误工费的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实际误工日期小于休假证明的,以其实际误工日期确定;迟到实际工作日期多于请假证明的,一般按请假证明确定。
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休养但没有休假证明,可以在咨询法医或治疗医院后酌情处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基金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补贴。奖金按照受害人上一年度的人均奖金计算。奖金税超过起征点的,应当限定起征点。
被害人在被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奖金收入的,不计算第二次奖金。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或者受害人是承包人、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情确定。
依法应当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当以税票为依据。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
如果受害人是已经找到另一份工作的退休人员,误工费赔偿可以按以下情况处理:(1)受害人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为。
2.法律知识讲座800字。
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守法的中学生
——关于法律知识讲座的思考。
生活就像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给这张白纸上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生命的纸上。有的人留下一张彩色的纸,上面写满了华丽的图案;有些人留下的是灰暗的画面;更何况纸还没充满颜色就早早掉下来了!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空洞无声,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的无形之手就悄悄靠近了。当法律在你背后布下一张大网,说明你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为了帮助大家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听了王警官的法制教育讲座。
本次演讲的主题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王警官生动的发言引起了我的思考,更让我震惊的是...
现在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现在全国一年两万多。听到这里,我不禁感叹,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如果青少年不把“法”当回事,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年轻的时候中国强大!更让我惊讶的是,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年龄越来越低,初中生多了。为什么?因为初中生平时住校,没有家长的监督,老师不可能一直看着你,所以他们的意识就放松了,一些坏学生也影响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压力没有高中生大,有时间玩,有时间去网吧,网上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好奇心让他们看起来很努力,但换来的,却是犯罪之路。更令人寒心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从小偷小摸到持刀威胁,最后杀人放火!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都和网络游戏有关!是的,现在的游戏大多都是打打杀杀。一不小心就会陷入泥潭。我想这也是老师要求大家远离“网游”的原因吧。
在我们身边,有的同学总是犯错,法纪意识淡薄,屡教不改。他们觉得只要不杀人放火,犯点小错有什么大不了的?俗话说“年轻时偷针,老了偷金。”这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没有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法纪意识,就会做出损坏公物、破口大骂、打人、甚至随意偷盗等坏事,不仅会败坏你的个人形象,还会逐渐腐蚀你的心智。渐渐地,你会不由自主地经常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悔改,继续发展,那些坏习惯会在你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会越来越严重。那时候你很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后等待你的只有呆在失去生命自由的监狱里。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才华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制力不强。很容易被外界影响,一步步走上歧途。有些后来发展成了团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应有的制裁。这难道不是对我们的又一次警醒吗?我们处在一个花哨的时代,一个诗意的时代。谁愿意在一个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精彩的一生?
法律是无情的。它永远不会因为你后悔,或者因为你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而惩罚你。任何违法的人都必须受到惩罚。所以,要让人生精彩,就要知法守法!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去做违法的事,让自己后悔一辈子!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学好法律知识,做一个守法的中学生!
3.谁给我讲法律知识?
生活就像一张白纸。长大了自然会添彩!有的五颜六色;有的阴郁;有的还没有全彩,但是这张纸早就没了!让白纸变得五彩缤纷,并不容易!首先这个人必须知法守法!只有这样,才能踏上人生美好的第一步!为此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讲座,真的很牛逼,对我们意义重大。
下午,在学校的小操场上,容纳了全校的学生来听讲座。讲座讲述了青少年,犯罪,他们的动机和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一般来说,有盗窃和谋杀,其中性犯罪极其严重,这也是重点。对于这些,都是不好的行为,也发生在壮年的青少年身上。其中有青少年上网的故事,有一些学生犯罪的亲身经历,有他们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有他们现在有多后悔。现在,他们离开了学校,离开了同学和父母,走上了与社会所期待的相反的道路。他们年轻的时候,失去了自由,成了囚犯。
我认真听了这个报告的内容,印象深刻。他们用自己的错误告诫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的少男少女,他们正享受着生命的美好和自由,告诉我们从小就要树立省法意识,遵纪守法,学法、懂法、守法,做社会的好公民,也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谨慎交友,永远不要忘记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身处没有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遗憾和理解。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我们这些自由的人。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鼓舞,甚至可以产生心灵上的震撼。
听了这个讲座,我觉得对我以后的人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它给了我很多道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为一个人才,必须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益的!
我在网上剪的,希望对你也有帮助!。
..^_^
4.法制讲座信息
近年来,中国的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在上升。1.据悉,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人,而1996年,这一数字达到7663人,比13年增长了2.56倍。1991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为1.8‰,2003年上升到3‰,比五六十年代高出10多倍。目前,我国2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已占全部犯罪的70%左右,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和增长速度之快令人震惊。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去了解和掌握:一、认识法律:什么是“法”?为什么一定要遵守?二、知法:就是要明白你和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遵守法律和青少年本身有什么关系?遵纪守法:知道如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案例: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的,让人深思的真实故事。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小区的一栋居民楼里。那是星期天。三个初中生在六楼走廊窗户前玩耍。a不小心把B推出窗外,从20米高的六楼重重摔下。当时B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和耳洞直往外流。后来,B被市医院救护车救了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我给了学生两个问题思考:①A失手伤害B是否违法?(2)如果a违法,违反了什么法律?(稍微停顿一下)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签部门认定是重伤,首先是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权。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查人身。3.命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干涉、滥用和假冒。4.右侧肖像。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利用其名誉权牟利。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卜、扣押、冻结、没收。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有继承合法财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9.版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和获得报酬的权利。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依法受到保护。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举报的权利。未成年人有对一切国家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12,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有依法获得国内赔偿的权利。13,宗教信仰自由。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自由。14,民族风俗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15,通信自由与通信隐私权。因追查犯罪需要,致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检查,或者致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拆。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包括父母、教师)不得私自开启、截留、隐匿或者销毁。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四、青少年的主要法律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6、计划生育7、赡养父母等。
回答补充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a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①逃学、夜宿;②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侮辱他人的;4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⑤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的;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⑦观看、收听淫秽色情音像制品和读物;(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营业性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⑨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5.法律知识讲座200字。
之前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只有杀人放火抢劫敲诈等严重犯罪才算违法。但自从看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这本书,对法律有了新的看法和认识。
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喜欢和我的朋友开玩笑。有1次,我看到1个同学在操场上玩。我悄悄跑过去,用手轻轻捂住她的眼睛,然后学着用粗暴的声音对她说:“你猜我是谁?”她值得成为我的知己。1马上就猜到了。我想继续和她玩,就没放手。她很不耐烦,就蒙上眼睛走进了房间。突然,她被1石头绊倒,四肢着地。她很生气,和我闹翻了。想想有多后悔!现在我再也不会和我的好朋友开这种玩笑了,因为我知道,如果对方受到了伤害,那么我就必须要赔偿,这样会害人也害己。
钱,人们都很熟悉。生活中,哪里缺钱,哪里就要花钱买衣服裤子;买铅笔书包要花钱;买柴米油盐酱醋都要花钱。但是你是怎么拿到钱的?当然,大多数人都很努力。但是有些人,因为贪财,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其中造假是1。这里有1堆假币,也很痛苦。听听他们的自述!
“我是假冒的。当鲜红的印章盖在我身上的时候,我知道我的生命已经走到了尽头。我在全世界,从国内到国外,从农村到城市。我欺骗了无数人,包括老人和小孩。我和没有硝烟的人打了一场战争。我劝那些制造假币的人住手!否则等待你的将是一座监狱。”
听了假币的自述,我们对贪婪的人深恶痛绝。
法律与我们一起成长,赋予我们权利。我们要做1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6.法律法规讲座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要看你说的是什么。一般来说,讲座的内容应包括立法的目的、主体、原则和具体内容。具体来说,按照法律法规的顺序做相应的ppt幻灯片。
内容中,如果是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要明确修改后的法律,为什么要修改,修改后的亮点在哪里;如果是新立法,要明确立法目的和法律功能。
如果讲课对象是专业人士,可以从立法背景、立法的理论基础等方面来讲,加强讲课的深度。
如果是非专业人士的普及讲座,要注意穿插案例,增强讲座的趣味性。
最近我们学校要开法律知识讲座,要写主持人稿。
仅供参考:
亚伯拉罕?林肯曾经说过,“法律是显现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和道德就像汽车的两个轮子和鸟的两个翅膀一样不可分割。道德强调人的道德观念铸造成法律,而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的素质和道德。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 *教授给我们上课。(介绍* *)今天到场的其他嘉宾有...今天的法律知识讲座有四个部分,一是邀请嘉宾演讲,二是观看法律知识宣传片,三是邀请* *给我们授课,四是互动部分。
首先,第一节,请演讲。欢迎光临!……
接下来第二个环节,请看法律知识宣传片。
现在,第三节,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 *给我们上课!
接下来最后一个环节,课堂互动,请有问题的同学抓住这个难得的问题,踊跃提问!
刚才,* *给了我们希望,* *教授从* * * *、* * *,等等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课。* *教授的讲座和回答丰富多彩,希望同学们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用我们的道德维护法律的尊严!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
8.想听法律知识讲座,更好,字数更多(800
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习,我首先明确了曾经模糊的法律的基本概念,也了解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最重要的是,通过对一些具体法律的学习和穿插其中的生动案例分析,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对维护社会正常稳定的贡献,也明白了法律是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原则的。同时,我也发现日常生活中的很多细节都有规律可循。在很多法律内容的学习中,给我印象比较深,但也比较复杂,应该算是继承法吧。虽然在学习继承法和案例分析的时候班上一直有“死人”,感觉有点奇怪,但是继承法对遗产的公平分割确实让我明白了很多以前不懂的东西,真的让我受益匪浅。
但是通过对法律基础的研究,我也觉得我国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东西还没有上升到“法”的层面。比如前几天媒体热议的大学生婚姻问题,就是因为法律制定过程中的不完善造成的。其实,对于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在校期间是否可以结婚,在法律上做一个特别的规定是完全容易的。但由于立法时没有全面周到的考虑,导致今天的法律存在漏洞,出现了学生不服校规提起诉讼的案例。相比一些发达国家——比如新加坡把灭蚊、公共场所不允许嚼口香糖这样的“鸡毛蒜皮的事”都写进去了,中国的法制和法律法规还是很狭隘的,只有一些“大”的事被写进了法律。
总之,通过这一学期对法律基础的学习,我对中国的法律有了基本的了解,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有了概念性的认识。这对我以后越来越频繁的接触社会有很大的帮助。至少,我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自从进入大学,我看了很多大学课程。遗憾的是,有些课程在我们未来离开校园后,将永远用不到。至少我们专业的学生没有一个人打算将来从事今天专业所学的工作。所以他们以后能用多少都是未知数。学了就是浪费感情,一些我个人认为完全没用的课程更是“鸡肋”。但是法律基础课是我和同学们觉得将来进入社会后很有帮助的为数不多的“实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