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除了退休金,没有其他财产。养老金可以强制执行吗?如果可能的话多少钱?

债务人的养老金也是债务人的收入和财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可以冻结,可以扣款,但是必须给债务人留一些生活费。民事诉讼法第243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应当保留。

1.被执行人应得的抚恤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财产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或者扣划。但是,在冻结或者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被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查封、冻结、划拨或者变更财产价格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提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该单位协助扣留或者提取。”根据前述规定,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发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四、在执行被执行人的抚恤金时,要注意向社保机构解释,阐明法律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仍拒不协助的,可依法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