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养老的发展趋势与路径

“旅游+养老”成为新的养老方式,不仅提供了高品质的休闲养老方式,也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需求。“旅游+养老”将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和养老机构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旅游与养老产业跨界融合的产业优势,产生“1+1 >;2 "效应,带来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等。,并对其他企业或价值链环节形成示范效应和“挤出效应”、“乘数效应”。为此,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促进旅游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是推进旅游养老服务体系改革

建立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系统。长期以来,我国医疗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化、不同体制下医疗制度的分化以及养老保险的二元结构,使得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尚未形成。无法实现医保异地结算是旅游养老发展的一大制度障碍。因此,迫切需要深化医保联动制度改革,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办法,解决异地旅游养老引发的医疗费用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第二,形成特殊的土地保障机制

旅游养老兼具公共性和非公共性,发展旅游养老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2065438+2004年4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指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意味着建设性养老用地有国家规范,也预示着养老地产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但专门针对养老地产的税收、津贴、补贴等政策尚未出台。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专门用于发展旅游养老的国有土地划拨和出让、集体土地征收或专项使用保障旅游养老发展的政策、旅游养老发展用地规划或指标安排的政策、土地出让金减免或分期付款的政策。

第三,创新基金发展保障机制

创新旅游养老产业融资模式,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又要加大社会资本的引入,从而激活旅游养老市场。一是全面实施公办民营、公办民营、民办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改革;二是设立旅游养老产业投资基金,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服务网络、健康养老产业链等重点项目提供支持;三是采取股权投资基金、上市融资、大众创业投资、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建设养老设施,提供养老服务。要吸引社会资源和动员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旅游,给予开发商工商和税收支持和优惠。以“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将社会福利私有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部分企业、个人参与旅游养老发展。

丰富旅游养老要素供给根据老年旅游市场特点,注重老年人疗养需求与旅游服务的融合。一是将传统老年观光休闲产品与高端老年保健度假产品相结合,如开发温泉疗养养老旅游产品、农家乐休闲体验养老产品、休闲农庄、园艺疗养养老保健产品、医疗保健旅游产品、家庭/旅游养老产品等。二是老年人服务产品标准化,如结合老年人需求制定老年人旅游服务标准,制定并实施酒店老年人客房服务和餐饮服务管理标准,完善景区老年人服务设施标准;第三,老年人养生度假产品的分时度假。借鉴酒店分时度假制度,开发老年人分时度假产品,满足老年人“候鸟”和“寄居”的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为老年人服务的分时多点度假网络。

提高旅游养老产业生产率,提高旅游养老产业发展效率。

2015我国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提高供给质量入手,不断推进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注重发展效率。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发展将“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旅游养老产业也要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大力提高人力、物力、财力的开发利用效率。

深化旅游养老专业分工合作。根据亚当·斯密的分工合作理论,深化分工合作可以大大提高经济效率。目前我国旅游养老产业更多的是以产业综合体项目的形式出现,基本涵盖了旅游养老的大部分产业活动,主要是由于我国旅游养老产业链发展不完全。未来要进一步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引导各行业向精细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营造良好的旅游养老发展环境,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旅游养老服务标准。

2016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老年服务标准》行业标准(LB/T052-2016),大幅提升了老年旅游服务行业标准。未来应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旅游养老发展的基本规范,制定促进旅游养老发展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旅游养老具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构建完善的旅游养老法律保障体系。

加强旅游养老公共设施建设。

重点加快环境生态保护、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旅游、养老等配套设施。推动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和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为重点的老年旅游服务业全面发展。

旅游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应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养老和外出旅游的老年人。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了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场所。

为旅游养老市场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

大力加强旅游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旅游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开展旅游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逐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和退出制度,进一步提高旅游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通过星级评定和政策调整,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探索建立老年人能力等级评定机制和旅游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将旅游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信用状况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塑造“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