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的扶持政策是《关于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意见》。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第二,提供合理的便利和优先照顾

(四)残疾人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者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政府和街道开办集贸市场、设置商店和摊位、新建彩票投注站、新建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当为残疾人预留不低于10%的空间,并适当减免摊位费和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店面要免费提供。

三、落实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

(六)残疾人自行向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更换劳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有关规定,其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八)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

(九)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费、登记费、证照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质的经营性收费;经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会费等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十)残疾人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性、福利性经营场所使用的电、水、气、热,按民政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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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财政支持和财政补贴

(十一)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65 438+06]85号)等规定给予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各地可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可以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折扣标准参照当地折扣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融资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进行综合评估后,可以取消反担保。

(十二)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十三)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

(十四)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当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增加就业收入,摆脱贫困。

(十五)特殊教育院校、残疾人专科学校(含技师学院)、贫困残疾人家庭专科学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十六)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年龄的残疾人,并为残疾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障补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