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嫖娼?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已达成卖淫协议,谈妥价格或支付金钱财物,并开始实施,但由于自身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或者发生过性关系,但没有付出金钱或者财物的,可以依法以卖淫罪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招妓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理卖淫案件的程序

(一)被公安机关传唤

公安机关发现有卖淫、嫖娼嫌疑的人时,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用《传唤证》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二)询问和核实

对公安机关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应当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以营利为目的,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另一方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讯问查证时,应当注意对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三)强制性性病检查

如果认定为卖淫嫖娼,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以此来调查和区分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性病强制检查的方法可以是:公安民警带卖淫女到性病监测门诊(或设有皮肤科的公立医院)检查;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卖淫女时,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前来检查。

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由卖淫者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公安机关也可以从卖淫者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者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和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检查性病是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必经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公安机关如果不强制卖淫女进行性病检查,就直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这在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中是违法的。

我们可以理解为,根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