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违法吗?
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称,其实这是因为商家不断通过“洗脑”宣传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品等各种商品,误导老年人一步步落入消费陷阱。根据老年人投诉案例,广西消委会认为,当前老年人消费有两大特点:老年人成为保健品、保健品、理疗仪、按摩器等保健器械的主要消费群体;老年人有健康养老的能力和需求,但同时也面临着鉴别能力有限,容易上当受骗的问题。关于老年消费者的维权,近日,据南宁市工商局指挥中心12315统计,只有2%的老年人在意识到被骗后,向123 15投诉。来电来访反映家里老人买保健食品上当,95%都是老人家属。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老年人要谨防“免费”背后的陷阱。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挥中心12315根据工商部门职责向保健食品经营者发出警示:根据《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是保障健康所必需的等。违者,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消费提示不要参加所谓的讲座,找正规的保健品1。警惕以“免费”为噱头的销售陷阱。一些经营者现场推销商品,夸大宣传效果,谎称能治病,哄抬商品价格,高价出售,致使许多老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老年人要谨防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2.正确认识和理性购买保健食品,不要用保健品代替药物进行疾病治疗。消费者在购买时应看清保健食品的具体标志,如“卫食健字”或“石国健字”的批准文号以及标明“保健食品”的字样。3.坚持品质消费,按需消费。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保健器械等产品时,应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连锁店或网店购买。根据自己或家人的身体状况,根据实际需要购买最适合的产品。4.要及时、合法、积极维权。消费者无论是通过线下实体店还是网店购买保健食品或保健器械,都应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发现经营者涉嫌非法经营时,应当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法律客观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额外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是消费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并有权要求获得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