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43号方的翻译与赏析
对书名或背景的注释
这篇论文叫做“固定方法”,其实“技巧”也在其中。通过对神子和商鞅这两位资深魔术师的危害性分析,展示了两种法术不可或缺的思想。由此可以看出韩非思想的渊源以及法家思想在韩非手中的创造性发展。
原文
提问者说:“申不害和公孙阳,这两个家族哪个为国着急?”回答:“是的,不可能[1]。人不吃,十天就死了;大寒期间,不穿衣服会死。都说衣食渴望人,但不可能什么都没有,都有医疗保健。今天,沈步海讲艺术,公孙阳讲法律。施术者,任官,从名负责,执杀柄,教能官。这个人的所作所为也是事实。对于修法的人,宪法命令政府,惩罚必须在人民心中,而奖赏则取决于法律的审慎,而惩罚也施加在犯强奸罪的人身上。此臣之师也[2]。如果你没有技能,对你是有害的。不能,则乱。这不可能什么都没有。都是皇帝的工具。”
给…作注解
[1]程:度量。[2]老师:模仿学习。
翻译
提问者说:“申不害和公孙阳,这两个学说哪个是国家急需的?”回答说:“这是不可估量的。人不吃东西十天就会饿死;天寒地冻,衣服会死。要说对人来说哪个更迫切,衣服和食物应该是缺一不可的。它们都是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现在沈步海崇尚艺术,公孙阳崇尚法律。术,即根据每个人的能力授予官职,按职责实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各级官员的才能。这是君主需要掌握的。法,就是法律由政府明文颁布,奖惩制度必须落实到百姓心中,奖励严格守法者,惩罚违反禁令者。这是朝臣应该遵循的。君主不掌握艺术,上面就欺,臣子没有法律,下面就闹。法与术缺一不可,都是皇帝治国必不可少的。”
原文
提问者说:“学无术,学无术怎么了?”他说:“沈布海是韩昭侯的助手。朝鲜人,金的另一个国家[1]。晋国的法律没有休息,而韩国的新法律又诞生了;第一个君主的命令没有收到,然后又发出了君主的命令。申不害不擅其法,不遵其宪令,必有多奸。所以,在旧法之前订,新法之后订,新法之后订,新旧有别,都是有益的。虽然申不害用手法做了赵侯,但奸臣还是对他的话嗤之以鼻[2]。所以,那些依仗万成之力,七十年不称王的人,虽然在实践中有所运用,但在装饰官的烦恼上并不勤奋[3]。公孙阳统治秦国也立了诉状,并为此承担责任。事实上,连吴也犯了同样的罪,刑罚是重的,也是必要的[4]。是因为它的人民努力工作,从不停歇,追敌之危而不舍,所以它的国富民强;但若无本事知奸臣,只是因其财有势,故亦为臣也。而孝,尚军死,汪卉即位,秦律未败,张仪被秦汉魏所殉。惠王死,即位,随秦为周殉国。武王死了,项继位,侯月涵和魏尔东攻打齐国。五年,秦不利土之地,为城之封。英侯攻韩八年,成汝南之封。从一开始,所有用秦的人都应该是平等的,平等的。所以,你赢了,就会受到大臣的尊重;益地则私封:主无术知奸。虽然商君主十次装饰他的法律,人民和部长们使用他们的资本代替。所以,占了强秦首都几十年便宜,没有当上皇帝的人,不勤于装饰官吏,主无一技于天下。”
给…作注解
【1】晋国其他国家:晋国后来又分为高丽、赵国、魏国,所以高丽是晋国的另一个国家。[2]博:传“矛盾”,违背,背离。【3】宛城:万辆运兵车,意为军事实力强大。装修:通过“训”,整顿整顿。[4]报告:报告,报告。坐下:坐下来定罪。十五:按秦国的户籍制度,为什么是十户?五个家庭是朋友,他们被指控通奸。也就是说,一家出了内奸,九家一起告。不起诉对方,九家坐在一起。
翻译
提问者说:“只有技巧没有法律,只有法律没有技巧。为什么我们不能治理国家?”答:“申不害是韩昭侯的侍郎。韩国是从晋国分离出来的一个国家。晋国原有的法律并没有被完全废除,而韩国的新法却应运而生。前任君主的法令还没有收回,而未来君主的法令已经发出。如果沈步海不执行新法,不统一新法令,会有更险恶的事情。所以奸诈之人,看到原来的法制和以前的法令里有利益存在,就按照原来的法制和以前的法令办事,看到新的法制和新的法令里有利益存在,就按照新的法制和新的法令办事。他们从旧法和新法的矛盾中获利,所以尽管沈步海十次努力想让韩昭侯用手术,奸臣还是有办法用言语诡辩。所以,韩国君主所倚重的强大的韩国,70年后还没有成就霸主的壮举,只是因为君主在上面用了术,却没有用来整顿官员。公孙阳统治秦国,建立了举报坐椅子罪,对违法的真实情况进行追责的制度,使士武一家一同受罚,重赏守信,重罚必惩。所以他治理下的人民努力工作而不休息,穷追猛打而不退却,所以他治理的国家富强;但他没有识别邪灵的本事,只是利用国家的富强来资助邪灵。秦孝公和商鞅死后,秦惠王即位,秦国的法律并未败坏,但张仪却牺牲了秦国的力量来对付南朝鲜和魏国。秦惠王死后,秦武王即位,甘茂在进军周国的战争中牺牲了秦国的力量。秦武王死后,秦国的项即位,越过南朝鲜和攻打齐国。经过五年的努力,秦国没有增加一寸土地,而却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了城墙。范雎攻打南朝鲜八年,这也实现了他在汝南的封地。从此以后,在秦国很受器重的都是毛侯、嬴侯之类的人。所以如果你赢得了战斗,那么部长将会得到荣誉;得到土地,那么诸侯封地就建立了;这是因为国君没有了解邪灵的本事。商鞅虽然十次努力整顿法制,但朝臣们还是利用了他的改革资本。所以秦国的君主,几十年来也没有靠强大的秦国达到当皇帝当国王的地步。这是因为法律虽然整治了官员,但君主并没有用手法造成灾难。”
原文
提问者说:“主用申子之术,官练尚军之法,可以吗?”他说:“沈子法未尽。沈紫嫣:“如果你不统治一个官员,你就会知道该说什么”。如果你不能统治超过一个官员,你可以称之为职责;说出你所知道的并不过分。主人看着一个国家,不知道怎么办;听一国之耳,所以听莫从。如果你知道这个还说出来,那车主还装安全?《尚军律》曰:‘斩一曲者,授一品,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两首者,授二等,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阶之移,与砍头之功相称。今有法条曰:‘斩首者,命为医匠。’然后房子就不建了,就生病了。工匠是有技巧的,医者是有备药的技巧,用斩首的技巧来做是不当的[1]。今天的官员是聪明的;今天的断头人,胆子也加了。以勇力治国的贤臣,是有斩首之术的医生和工匠。所以,两个儿子对于魔法并不完美。"
给…作注解
【1】气:通“剂”,调。
翻译
提问者说:“君主用申不害之术治国,而官员实行商鞅的法治,可以吗?”答:“沈不海的法律并不完美。沈步海说:“不要越权,即使知道也不要说越权之外的话。“做事情不越权是可以的。知道就不说,也不能说是错。君主用全国的眼睛看,所以没有比他更有眼光的了;君主用整个国家的耳朵听,所以没有人比他更聪明。既然知道了又不说,君主凭什么去了解情况?商鞅律曰:‘斩敌爵位,则升一级,欲为官者,赐官职五十石;砍下两个敌人的头,就升两级,想做官的就给一个官职,俸禄100石。“官衔的提升是与敌人被斩首的数量相称的。现在,如果有一个法令说,'砍掉敌人的头,让他成为医生和工匠。'然后房子建不起来,病也治不好。工匠靠的是灵巧,医生靠的是调制药水,靠砍掉敌人的脑袋任命,与天赋格格不入。“为官者,靠智;砍下敌人头颅的人,以勇气增加力量。让有胆识和实力的立功者担任需要智慧的官员,相当于让砍敌人脑袋的立功者成为医生和工匠。所以这两位先生对法律和技术还是不完善的。”
评论和分析
确定法律就是确定成文法。这是韩非对沈步海、公孙扬的法治理论进行修正,以确定自己的法治原则的专著,是我们了解韩非法治思想渊源的重要篇章。文章从探讨沈步海和公孙扬的法治思想入手,阐述了他们的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光用手术或者光用法治是不可能治理好一个国家的。法治和法治必须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治理国家。在沈步海的外科治疗中,有一句话叫“不能治官,虽知其言”。韩非认为这是非常错误的。如果大家都不说自己知道的和知道的,统治者一个人能做到吗?统治者的本事应该是让官员知道一切,然后统治者才能集思广益,做出正确的判断。商鞅的法治思想中有这样一句话“斩一曲者一级荣,欲为官者五十石官;斩两首者,授二等,欲为官者,为白石之官。”这也是非常错误的。打仗靠的是勇气和力量,做官靠的是智慧和才华。有勇气有实力能做官吗?打仗和做官是两回事,但商鞅却把它作为法治的主要内容,说明商鞅的法治还是很欠缺的。所以韩非认为两者都不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