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犹县上犹工业园简介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节选) (十八)积极推进优势矿业发展。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作用,加大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推进稀土、钨深加工,发展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加快制造业集聚,建设国家重要新材料产业基地。(十九)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纺织、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二十二)促进产业和城市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支持赣州建设省级副中心城市,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市辖区,促进赣县、南康、上犹、赣州中心城市发展。(二十三)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珠江防护林工程和湿地保护修复投入,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深入开展瑞金、上犹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34)赣州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35)财税政策。统筹研究将赣州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的问题。(37)金融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发展,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38)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先规划布局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通知1。赣州市内鼓励类、外鼓励类和优势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2.10月2012,1至2月2020,12,31,赣州市鼓励类行业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用地政策1,工业用地5.6万元/亩,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2、允许7%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设施。3.入园企业容积率重工业不低于0.4,轻工业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产业激励政策1。当年实缴增值税、所得税比上年增加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在县财政按增加额20万元以上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50万元。2.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奖励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654.38+0亿元的,奖励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的,奖励65438+万元。3、首次列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列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654.38+0万元。外贸出口奖励政策1,外贸企业出口奖励。进口企业首次实现外贸出口50万美元的,奖励企业5000元人民币。以企业上一年度产品出口(最低为300万美元)为基数,当年产品出口超出基数每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20%。2.出口品牌奖。谁获得国家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65438+万元;获得省级出口名牌的,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3、支持外贸流通企业的奖励措施。外贸流通企业每出口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元,最高奖励限额为人民币65438+万元。总部经济政策1,根据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五年内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2.对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的新建或合建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总部大楼,所需土地按市场评估价挂牌出让,建设总部大楼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费按下限的50%缴纳。3.对新购置的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办公用房,按其年纳税额在2000平方米范围内给予100-50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贴。对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5元/月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4、对重大总部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旅游业1。对星级酒店项目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执行“招拍挂”程序。对新建三星级酒店(宾馆),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财税政策支持。2、对于新建旅游项目和旅游度假村,根据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序出让土地。对新建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旅游项目,县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3、鼓励和支持利用荒山、荒坡、滩涂进行旅游开发。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贷款贴息2年或给予奖励支持。4.对企业新收购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自建五星级酒店(宾馆)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65438+万元奖励。对评为省5A级、4A级、3A级的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6543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5.对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1、健康养老产业和健康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出让,实行“招拍挂”程序,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2.对于医疗保健和养老机构,行政性收费县免,服务性收费按下限的一半收取。电、水、气按民用价格收费。3.对正式开办的社会办医养老机构,三年内根据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50元/月的运营补贴。在社会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安置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按照每人300元/月标准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费用。4、鼓励金融机构为健康养老机构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县财政对兴办健康养老机构贷款300万元以下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商业物流业1。对新建的大型商务中心,按市场评估价出让土地,实行“招拍挂”程序。对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中心、娱乐中心项目,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专业市场项目,长度500米以上的特色街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2.对于县政府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工业仓储等公共设施,土地将按照工业用地价格挂牌出让,由商家负责土地平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3.对新落户或新设立的物流企业,5年内对其缴纳的车辆营运税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金融服务业1。对于银行、小额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在本县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建设业务用房所需土地按市场评估价出让。并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2.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担保期限在1年以内的民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给予3年内财税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