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的自然养护时间不得少于多久。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的要求,应不少于14天。
相关章节如下:
第5节混凝土的自然养护
第4.5.1条已浇混凝土应覆盖并浇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混凝土浇筑后12h内应覆盖浇水;
二、混凝土的浇水养护时间,对掺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且不得少于14d;对于掺有缓凝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
三、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四、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搅拌用水相同。
注:①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洒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所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第4.5.2条养护后的混凝土应用塑料布覆盖,所有外露表面应用塑料布覆盖严密,塑料布内应有冷凝水。
注意:当混凝土表面不方便浇水或用塑料布养护时,宜刷保护层(如薄膜养护液),防止混凝土内部水分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