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不需要。只要孩子被收养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孩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就消灭了,被收养的孩子就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父母有赡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帮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如果你把孩子领养给别人,你就把它作为你的儿子送给别人。现在这个儿子不是你的儿子了。他是别人养大的,死了也要赡养养父母。现在赡养他的亲生父母是不合理的。毕竟是养父母为孩子的成长付出了心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亲戚朋友,群众认可,或者有关组织证明明确表明养父母与养子女长期共同生活,虽未办理法律手续,也应视为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为养子女,相互享有继承权;如果是封建的“收养”或“继承人”,如果没有抚养关系,就不能享有继承权。自收养之日起,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婚生子女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收养人只能收养1个子女,但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个子女的限制。如果配偶收养孩子,夫妻必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收养手续应采用以下程序:

1.收养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收养后,应当依法进行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建立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