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引进政策
2.酒店式人才公寓2018后引进我市,经认定列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人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纳税所在地政府共同承担。举报渠道:向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591—83336454。
3.一次性住房补贴:非福州生源且在我市无自由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在福州落户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6个月共计3000的一次性租房补贴。 申报渠道:毕业生可按“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由受理审核部门将毕业生申请信息传送至市人力资源部门,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将3000元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申请渠道: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4.人才限价房“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可按市场价7折申请购买50㎡~ 70㎡限价房。申报渠道:通过“融e社保卡”APP申报,公告将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联系电话:0591-87119523。
5、双一流硕士、本科落地奖励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海外名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我市企业(福州市企业所得税留成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落地一年后,每名硕士3万元,每名本科654.38+0.5万元。举报渠道:1。登录福州人事网(/→“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2 .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6.青年工科专业人才支持985工程、211工程或海外著名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专业对应的学科类别为工科(学位证书必须明确为工学博士、工学硕士或工学学士)。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在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统计局或工信局确定)工作。企业支付的年薪达到上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本科学历1倍,博士学历1.2倍)。按照工资税前缴纳50%(211工程)和60%(985工程或海外名校)的标准发放企业用工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举报渠道:登录福州人事网(/→“高层次人才网上举报平台”举报或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