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初到清末的矿政制度的演变过程是怎样的?
清朝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不仅继承了前朝的禁矿措施,而且随着与西方国家经济文化的不断接触,在矿业管理上也有所变化。从清初到清末,政策的制定也是从禁止开矿到允许一定程度的开矿,但是这个转变的过程是很漫长的。
顺康时期矿业政策的演变
清政权在满洲时,为了加强经济实力,一般允许开采金银矿。入关后,清朝统治者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社会,巩固政治统治。所以金、银、铜、铁、铅等矿产基本禁止。比如顺治二年,清廷关闭了山东招远著名的山治银矿。
顺治九年十二月,工部说:“调查明万历年间,穷官开矿,却亏本,对国家毫无益处。而穷官趁机拍利,到处招摇撞骗,挖坟毁民田,令人极为担忧。前者很明确,应该严格禁止。”顺治皇帝批准了工部的建议,清朝的禁采政策正式开始,一直延续到康熙朝中期。
康熙中期,清朝疆域空前广阔,政权日趋稳固,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所以清廷的开矿禁令一度有所放松。当时很多穷人,因为“无房可住,无地可耕”,无视朝廷禁令,私自开矿。清政府虽封锁矿区开矿道路,断绝粮、菜、粮、盐,甚至派官兵集中驱赶、抓捕,但仍屡禁不止。
因此,1713年,康熙皇帝下令召开大学士、六部、九大臣会议,使“贫民得小利,养其生活”,而不是“聚众犯法”。大学士、六部九大臣决定承认既成事实,除云南、湖广、山西三省外,禁止雇佣当地人开矿,其他省份的矿产尚未开采。当地所有的穷人,“现在矿工们被免除禁令,当地官员找出名册上的名字,让他们自己开。”但严禁外省富裕家庭占矿。"
清廷之所以采取宽容绥靖的宽松态度,主要是因为这些采民,“都是无房可住,无地可耕,缺乏生产的贫民,每天都有收入作为保健计划。如果这些穷人缺乏生产被禁止,伊拉克如何谋生?”如果清廷突然禁止开矿,是担心民众不满,可能会生事。同时也希望如果有丰富的矿产,也能为国家增加财富。
雍、乾、嘉时期矿业政策的实施
雍正帝继承王位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许多大臣建议开放矿山禁令。然而,雍正帝认为地雷是天生的。“如果不是人力资源种下的,怎么可能养的活?如果今天有利可图,就很容易聚集,如果以后不有利可图,就很难分散。”所以请广东、湖南、广西等省的地方督抚,要求开矿,“不准任何人做,否则从严负责。”雍正年间,禁矿令重新执行。
乾隆初年,清朝政治更加巩固,经济更加繁荣。全社会对货币和各种矿产品的需求急剧增加。开采金银等贵金属和其他矿产势在必行,地方长官一直呼吁他们放宽对金银铜煤铁的禁令。
1773年,乾隆皇帝颁布敕令称:已发现的金矿,若乱闭弃于山中,则“因噎废食”,强调“金银矿乃地产之精华,无不能露之理。采是由于天地自然之利,故须加意存宣传,尤须为人间之善而妥协”。除了金、银、铜、铁、铅等矿产,如煤、锡、硫、汞、朱砂等,也都放宽了限制,允许开采。
乾隆年间,虽然关矿也频繁发生,但关矿多在边境地区。据不完全统计,乾隆朝上报的各类矿难数量高于清初其他朝代。
嘉庆元年(1796),川楚爆发安百里之乱,清朝在政治和经济上开始走下坡路。这种下降在采矿政策中也很明显。嘉庆皇帝认为,采炼必须千团万马,需要数年才能有成效。但开矿设厂难免“聚游客之民,惹事生非。”即使官方是管理者,还是很难约束很多人。如果你听了一两个商人的话,人们自己聚集到我这里,它的弊端是无所不在的。"
在安百里起义的打击下,清廷再次下令禁止开采。清廷的复禁一直持续到道光中期鸦片战争前后。道光初年,清廷关闭了甘肃、直隶等省的金银矿,据称是因为“当时营收正规,不好谈盈利。”事实上,当时清廷的财政已经是捉襟见肘了。
鸦片战争后矿业政策的调整
鸦片战争后,清廷要支付巨额军饷和对外赔款,国库入不敷出。1844年,道光命令各省督抚,除目前正在开采的矿井外,“如有其他愿意开采的矿井,一律处理目前正在开采的矿井。”四年后,道光再次命令川、黔、粤、桂、赣等省督抚,“移矿以天地自然之利,天下犹富于民。”不要借口矿上人多,容易聚散,就把矿关了,要在各省矿强的地区开采。
在圣旨中,道光还警告说:“如果你不四处活动,我不难派人去重新调查。”至于矿山是官办、民营、商办,还是其他形式,“我不想偏远。”道光二十九年(1849),县令王在权等人议定云南矿厂章程四条后,该矿一度被取缔。
道光王朝之所以鼓励私人采矿,是因为官办采矿的弊端已经充分暴露。采用私采模式,不仅可以略微消除借机中饱私囊的官员带来的弊端和损失,而且也不必担心矿山关闭带来的损失,对其财政收入相当有利。
咸丰继位后,正是太平天国起义之时。清政府因为军饷不足,急于开发各种贵金属矿产。咸丰帝多次颁布法令说:“在军饷巨大,左藏缺钱的时候,各省督抚要权衡轻重。在煤矿发达的地区,省长要派干部去进行细致的调查,因地制宜地对试点项目进行解释。但为了妨碍风水,聚众闹事等字眼,我打了个塞子。”
此外,咸丰帝还驳斥了采矿易聚众闹事的古话:“我要开一个矿厂,以天地自然之利造福天下。相对于一切权宜之计和弊端,还是一种无害的制度,有益于民生。只有当地的官员和管理者合适了,才不会被滥用。也就是说,如果各省的老矿每年都在开矿抽班,官民就能长久相安无事了。这不是很明显吗?”
清朝前期,各朝对铜、铅、锡等矿最为重视,基本采取开放政策;金银等贵金属次之;煤、铁、硝酸盐、硫磺和其他采矿业受到了一些关注。乾隆时期是矿业繁荣时期。全国有313个矿厂,而康雍时期只有60多个。嘉庆、道光时期,采矿业没有达到乾隆中期的水平。
清代矿山主要集中在云贵、两广、四川、湖南等省。云南银矿铜矿最多。银矿80%以上在云南,白银年产量约50万两。但仅云南就占全国铜产量的95%,年产量14万斤。铅矿在贵州最多,铁矿石在广东最多。煤矿以广东居多,后来逐渐被奉天、吉林等省份取代。
综上所述,清朝的矿业政策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重开,重开再重开,再到一定程度上的放宽和提倡的曲折过程。这一过程的演变,除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外,还与清朝政局的稳定、统治力量的变化和财政状况有着直接而微妙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