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政府的一个提高和三个服务

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改进三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基层、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企业)活动。现将《关于开展“一提高三服务”活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条规定”,结合即将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各级部署要求。党员中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改革”的要求,主动作为,增强服务意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落实长效机制,在改进作风中提高服务水平,在深化服务中增强宗旨意识,在落实中提高工作效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开展督查;县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规定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制定监督问责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一,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群众

1,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完善党员直接联系干部群众制度”的要求,按照上级安排,精心策划开展以求真务实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困难,让干部在活动中得到锻炼,人民群众在活动中得到实惠。

2.继续做好“1+1婚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党员与群众“1+1联姻”的实施办法》(东发〔2012〕4号),以“1+1联姻”为抓手,形成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五个一”的工作要求,将党员中群众“1+1结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作为每次考评的重要依据。加强舆论引导,注重成果运用,把干部婚姻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婚姻工作记录本》的记录,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必备材料。

3、探索建立“两个代表一个委员”民意收集和反馈机制。在县委组织部设立党代表联络处,在县人大、CPPCC相关内设机构设立人大代表、CPPCC委员联络处,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员的特殊地位和广泛联系的优势, 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绿色通道”,掌握和了解“两代表一委员”所代表的选区和联系界别广大群众的意见和想法。 每季度召开一次“两代表一委员”社情民意座谈会,由县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召集人,县人大常委会、县CPPCC相关负责同志及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 梳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县委、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解决和落实。

4.扩大收集社情民意的渠道。进一步发挥“12345政务服务直通车”、“中国肥东”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的作用,公开县委书记、县长的电子邮箱。对群众留言和反映事项,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目标办将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进一步发挥政风监督员作用,从离退休干部、党外人士、社会进步人士、企业和群众团体中选派若干名政风、社情民意监督员,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聘书。监督员定期深入各地特别是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听取、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促进部门和公务人员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规范服务。

5.整合各种资源扶贫。成立由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的扶贫领导小组,在县民政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分散在组织、民政、工会、妇联、盟县委、残联、工商联、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的扶贫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及时帮扶。使用时由领导小组公开征求意见,专人审批,避免多头管理、资源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杜绝人为救助、重复救助、随意救助,及时将扶贫资源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发放到最困难的群众手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

6、全面加强村级为民服务机构室建设。完善为民服务全过程代理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承诺限时办结,代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其他依法依规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拓展为民服务范围,结合美丽乡村“11+4”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增加邮政、金融、农资等服务。探索建立“为民服务一村一企”工作机制,通过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村干部工资和养老保险标准等方式,为村级组织服务群众注入新活力。

7、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完善志愿者登记管理机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坚持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便捷化、实体化、场所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义务劳动、助学公益等贴近民生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志愿服务队成员以“一帮一”、“多帮一”等形式结对帮扶贫困老人、病人、残疾人、贫困学生,帮助他们解决日常困难,弘扬社会公德,体现人文关怀。

8、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和肥东好人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乡道德模范”、“村道德模范”和肥东好人评选活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关爱老人、热爱家庭的精神,引导群众“向模范学习、讲道德、做好人”。加强对典型事迹和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定期走访肥东道德模范和好人,建立健全“好人有好报”机制,努力营造“博采众长,培育道德新风”的良好氛围。

第二,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基层。

9、加强调查研究。县委常委会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问题进行1多次集体调研。县级负责同志每年至少确定1个重点课题开展研究。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90天,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20天。县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撰写1-2份调研报告,县级其他负责同志和乡镇、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委提交1份以上调研报告。

10,严格执行来访制度。进一步深化“五级书记带头走访”活动。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每年走访乡镇(居民区、社区)不少于12天,一次走访企业或农家乐5家以上。严格出访纪律,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随行人员限制在3人以内,县级其他负责同志随行人员限制在2人以内,车辆不超过1辆;陪同人员限于相关镇、开发园区、村(居民区、社区)与解决具体问题有关的同志,人数不超过2人。日常工作检查,现场办公,项目调度等。不得用参观代替。县级负责同志出访一般不安排新闻报道。县级直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进农村。

11.不断提高乡镇与县级及县直单位负责同志联系工作的实效性。坚持和完善县级负责同志与县直单位联系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工作的决策部署,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结合调研走访活动,每月到联系点1-2次,出席和列席联系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向基层宣讲中央、省、市、县的政策, 帮助基层结合实际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规划和措施,为基层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之卓有成效、卓有成效。 探索建立县级负责同志与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乡镇的约束机制, 并由乡镇每年年底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联系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帮助解决问题具体内容的总结报告(分别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标办)。 结合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对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奖惩。

12,继续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县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结对联系一个村级党组织,每年开展* * *党课、* *讨论、* *培训、* *创新活动3次以上。* * *建设单位整合资金、技术、人才、市场优势和农村资源条件,每年确定1-2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结对村增强造血功能;帮助结对村党组织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城乡党组织活动场所双向开放。深化80后党建指导员驻村作用,组织开展扶危济困、扶危济困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活动;每年为结对村做1-2件实事好事。

13,严格执行有案必访、有案必访制度。完善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干部约谈、带案走访、包点走访制度。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联系乡镇、开发园区、村(居民区、社区)信访化解情况汇报,认真解决调研走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周六大走访”活动。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深入田间地头,帮助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

14,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优化升级电子政务平台功能,除涉密文件外,各类文件、简报、信息原则上通过政府平台传输,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有效减少会议次数,每月第一个整周为“无会议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改进形式,提高实际效果。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安排乡镇、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参加;严格控制部门在基层召开全县性会议。精简和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和表彰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调研、出访或开会不安排用餐或只安排工作餐。严格执行省纪委“十条禁令”和“禁酒令”。

15,继续开展民主测评活动。进一步完善评价方案,扩大评价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加强日常巡查,增加明察暗访频率,进一步加大治庸、治懒、治奢力度。随着基层服务项目的实施,服务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基层是否满意,不断创新载体,丰富评价形式。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严格执行相关奖惩规定。

16,聚焦基层做好绩效型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做好科级领导职务公选和基层县级机关工作人员遴选工作。完善乡镇与县级单位双向交流机制,将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优秀干部交流到县级单位工作,从县级单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任职。注重培养选拔农村优秀年轻干部。结合全省干部选拔工作,每两年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开展村级党组织书记职业化管理试点。

第三,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企业

17.坚持和完善宝联企业(项目)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与商会、协会、非公企业负责人的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以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和重点乡镇、开发园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体,以全县所有企业(项目)为对象,以规范企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实行合同制企业。建立“1+X+1”包机制,即1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县级直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项目所在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点对点”包1企业(项目)。重点抓好“四个50户”,即50家工业企业、50家商贸物流企业、5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50个已签约或在建项目。负责包协的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每年至少深入包协企业(项目)6次,乡镇、开发园区、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包协企业(项目)1次,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持经常性联系。保联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生产服务,服务项目建设和帮助解决问题,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增加企业负担。县经委负责牵头拟定具体包单,建立包评奖惩机制,并在县级三级干部会议或相关专题会议上通报奖惩结果。

18.建立健全“工商联直通车”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和助手作用,建立工商联专报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和* * *问题、工商联系统的重要调研成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大反映和合理建议, 并形成工商联选择反映、领导批示、部门办理、督办反馈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不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19,扎实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方式改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找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服务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明确服务事项,明确窗口办理权限,严格落实“首席代表制”、“AB岗制”等有效服务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即时办理率,杜绝“两头”办理,实行一次性办结。建立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接班制度”,确保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有一天在窗口值班。探索在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设立行政服务分中心,负责项目的征集和代理,使服务窗口前移。

20.完善企事业单位政策发布平台。由县经委牵头,“中国肥东”门户网站开通“涉企政策网上发布台”,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县级涉企服务单位主要部门设立“政企互动QQ群”。县级直属涉企服务单位应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县及上级业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涉企政策,及时发送至“涉企政策网上发布台”和“政企互动QQ群”。对于企业在网上提出的政策咨询问题,要及时回复。同时,县域内与企业直接相关的服务单位也要通过举办政策解读会、入驻企业宣传、群发短信等方式,将国家、省、市、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最新政策发送给企业,引导企业掌握和用好相关政策。

21.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将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6543.8+0亿元,探索推行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努力缓解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支持肥东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商业银行。每季度组织一次大型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银企互动。进一步修订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扩大县域内放贷,为县域内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22、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专项政策,争取政策创新、突破、务实。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企业现有人才情况。严格拔尖人才选拔程序,把好拔尖人才准入关,拔尖人才选拔要进一步向企业倾斜,企业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不低于全县拔尖人才总数的50%。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现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选派一批企业管理人员到省内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考察、培训,到大型国有企业和上级企业相关服务部门挂职培训和跟踪学习。设立企业技术改造和科研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23.帮助企业解决“就业难”问题。制定出台企业用工财政补贴政策。对组织毕业生在本县企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经审核确认,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职业介绍机构引进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本县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就业证明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定的职业介绍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对新录用员工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人数,给予相应补贴。

24、建立企业疑难问题集中会商机制。由县委专职副书记牵头,县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召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座谈会、网上平台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整理企业创业、建设、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以及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召开季度协商会,反映企业集中* * *问题, 梳理后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处理,对人格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25、建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监管机制。县招商局要加强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多渠道收集整理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收集整理,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副县长牵头,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县招商局承担具体工作。会同县直属相关部门,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条款逐一核对,形成处理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逐一落实,维护政府公信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责任单位:县招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房产局、县人防办等县直属相关单位、各镇、各开发园区)

26、完善帮助企业的政策体系。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具体的帮扶企业措施。县级直属有关单位和公共* * *服务单位要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技术创新、项目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整改、水电气和公共* * *服务、职工子女入学等具体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单位、公共服务单位)

27、严格规范企业检验行为。建立涉企检查报告审批登记制度和重点企业检查网上备案制度。禁止未经审核收费罚款、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县纠风办、县直属行政执法单位)

28、建立企业投诉快速核查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纠风办落实,开通企业投诉热线和网上投诉平台,每月进行一次电话约谈,每两个月深入企业走访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问卷调查,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座谈,解决涉企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懒政怠政、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人和事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