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意味着什么?
退休是指在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时期,根据特殊政策,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离职休养的做法。
退休待遇由单位按月支付生活费。生活费调整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所需费用由单位承担。退休人员范围是指在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前,本市部分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对部分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不含被征地养老人员)实行企业退休办法。
退休条件;男职工60周岁以上,女干部55周岁以上,女职工50周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劳动者,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满10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三条因患第二、三期肺病离职修身的劳动者,如果本人愿意,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放,离职期间享受原单位肺病患者待遇。
患二、三期肺病离职修养的干部,也可按本条执行。第五条不符合退休条件,经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辞职。退休后,每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补贴。低于20元的,按20元支付。第六条异地定居的退休职工,一般由原工作单位给予150元的安置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定居的,给予300元。
异地定居的退休职工,可给予相当于2个月标准工资的定居补贴。第四条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劳动者;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委员认为对革命和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被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可酌情按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5-15%的比例退休,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