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审批就不能发布中医中药广告吗?
针对非法行医、非法发布中医药广告等行业乱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药医疗活动;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药广告;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药广告。
条例规定了行业行为准则:一是中医应当在其注册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诊所不得开展超出备案范围的医疗活动。二是中药广告的管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药广告和中药广告,明确了中药广告和中药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和变相发布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中医广告。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非法行医、非法发布中医药广告等乱象频发,中医药队伍严重不足、中医药产业发展不足、中医药文化相对薄弱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河北省原有条例已不能适应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中医药发展的需要。新制定的《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对服务中医药事业,促进中医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于2018+65438年6月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