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区政策允许养猪,哪些地区禁止养猪?

按照目前自然资源部的规定,允许使用普通耕地进行生猪养殖。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生猪养殖用地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要完善生猪生产用地政策:

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土地空间,允许一般耕地用于生猪养殖,不需要平衡养殖用途的耕地占用和补偿。

二、生猪养殖圈舍、场内通道和绿化带等生产设施,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证生猪养殖生产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

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有养殖设施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进一步制定政策予以鼓励和支持。

以前农场用的土地往往是农业用地,不允许占用一般耕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该通知的发布对养殖户和水产养殖投资者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机会。

此外,有专家认为,开辟新的养殖场有利于降低非洲猪瘟的发病率,解决土地问题对生猪产能的恢复非常有效。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除法律禁止外,不得划定生猪养殖区域。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管理。

通知指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居民区、文教科研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其他区域外,不得划定养殖区域。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划定禁养区的依据。

对禁养区内关停后需要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于确实需要关闭的养殖场,给予合理的过渡期,严禁“全部关停”等简单做法。

通知还指出,对违法违规限制生猪产业发展、降低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