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核不严格,促销诱导购买的情况下,如何摆脱网购处方药的盲目买卖?

网上售药方便了人们买药,但也存在网上售药、处方审不严、处方药促销等乱象。业内人士认为,将于2月16 5438+0实施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有助于遏制这些乱象,患者也要为自己的健康负责,谨慎网购处方药。

在网购平台上,搜索“桂花流浸片”,点击处方购买,选择相关症状后,要求处方秒付。日前,因为父亲患有肩周炎,长春市民张女士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这种处方药。“不仅方便,我还可以在网上货比三家。如果父亲回农村老家后还需要吃这个药,我也可以直接在网上下单,这样就不用再去医院了。”

近年来,网购平台为患者买药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也存在风险隐患,如处方审核不严、通过促销诱导购买等。为规范网络销售药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销售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销售药品的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药剂科主任柴进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网售处方药,为人民群众买药提供更多保障。“政策监管很重要,患者自身也要提高对处方药潜在副作用和毒性的认识,遵医嘱使用。只有患者对自己的健康负责,才能真正守住安全用药的最后一道防线。”

购买过程就像病人自己开的处方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网上药店不仅存在销售精神药品等网上禁用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还存在网上非法首诊、电子处方不真实不规范、“药师审核”形同虚设、处方药标示为非处方药销售、推销处方药等诸多网上销售乱象。

王先生经常在网购平台上给妈妈买钙片。两年前,他买钙片的时候,看到了系统推荐的肾骨片。详细点了药后,他发现这药符合他妈妈的症状,马上买了10盒。“买多了有优惠,购买流程简单方便。有困惑就下单。”王先生说,后来才知道是处方药,不能随便吃。现在想起来有点恐怖。

近日,记者在某网购平台尝试搜索“头孢克洛”。进店后,他看到商品页面有药品包装、症状等信息,一次性购买5盒有优惠。记者点击处方购买,咨询信息中列出了几个相关疾病。选择确认疾病后,即可进入处方购买页面。整个过程就像病人自己开药一样。记者点开了几家不同的店铺,搜索不同的处方药名称,基本都是同样的流程。

柴进表示,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与非处方药不同,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处方药只能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配制、购买和使用。如果滥用或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新规将有助于遏制网上处方药乱象。

“处方药网上销售比较全,成本比较低,购买方式方便。尤其是疫情期间,确实方便了很多患者,尤其是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柴进说,但前提是处方药的网络销售渠道一定要规范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据此前报道,网购处方药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审核不严格,有人用宠物狗的照片在网上购买处方药,也有人在网上服用处方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医生检查后认为可能是药品有问题,但网上销售平台、快递和药品生产企业均表示不负责。

记者发现,在网上买药时,有些患者是在几个月前甚至一两年前凭处方在网上购买处方药的,有些患者甚至是着急买药。不良商家借此宣传药物可以治愈癌症、高血压、慢性病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夸大疗效,包治百病。

在互联网介入药品销售的早期,国家明令禁止医药电商销售处方药。新办法意味着处方药网上销售已经获得许可,但同时新规对药品网上销售的管理、第三方平台的管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遏制网上销售处方药的问题,如无处方、假处方、重复使用处方、按说明书自行用药、滥用处方药等。

网购处方药要仔细甄别售药资质。

柴进说,医院开的处方一般当天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开具处方的医生应注明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医生会严格按照疗程为患者病情开出剂量。处方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处方会适当延长,但会要求患者定期复查,由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调整用药种类或剂量,同时检测相关指标的变化。

柴进站在患者的角度,认为网购处方药不能凭经验或感觉,也不能因为图方便就随意放到网上。要注意辨别网店的相关资质,核对药品的名称、生产批号、产地、剂量等信息,在收到药品后要注意检查药品的真伪和变质情况,认真区分各个环节。

网上处方药最怕买到假药。一些浑水摸鱼的商家会利用药品购买者懒得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信息的心理,伪造相关药品销售资质。“买药不要怕麻烦!”柴进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网上药店时,首先要去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网站查询证书的真伪,确定是否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正规网上药店。

同时,鉴别药品真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登录官网,国家医药品管理局,查看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辅助方法是观察药品包装、外观、颜色、气味等。她强调:“一旦买到假药,一定要通过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