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两项补贴标准

一个月161元,一个月140元。

(1)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每月161元。

(2)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40元。

(3)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的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79元。

(4)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的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47元。

对贫困人口的援助和支持标准。

(1)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3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64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930元;

(2)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610元。

各乡镇要认真按照新标准,做好困难群众调查诊断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尽可能保障,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工作,及时调整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对残疾人“两项”补助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补尽补、应扶尽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多种渠道为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在基本医疗、康复服务以及必要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等方面给予帮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扶助。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扶助残疾人的机构。

扶持和托养残疾人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随身携带必要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邮寄盲人书籍。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和言语残疾人给予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