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复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 《南宁市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2号)、《南宁市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企业和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南方志〔2020〕1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 ,为认真协调和指导施工企业落实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我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 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设项目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复工时间表

(1)2月10起,对保障城市运行、防控疫情、存在重大风险、需要紧急处理的建设工程可以恢复施工。

(二)从2月24日起,其他建设项目可以复工。

(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优先复工。

二、复工复习流程

本市所有建设项目要结合实际,有序错峰复工,稳步推进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对于疫情控制期间复工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疫情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开复工审核制度。具体的审计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自检。各参建施工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复工前进行全面自查,做好复工前的供电、供水、空调设施、电气线路、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检查工作。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如实填写《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表》(附件3)和《建筑工程复工条件检查表》(附件4),扫描二维码通过住房和建筑业企业防疫工作系统填写并上传入场人员相关信息(附件5)。

(2)复习与应用。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设项目复工条件检查表》中的检查要点,对项目自检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复工意见。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提前向县市区、开发区联合审核组提出复工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及附件3、4。

(3)复习。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由住建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负责复工审查工作。联合审核组收到企业提交的复工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进行现场情况核实,在2日内完成复工条件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企业。经批准的,联合审核组应当报市建设部门备案。一个合格的家庭回到工作岗位。

第三,加强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管理

(一)企业组织与管理

各参建施工企业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成立复工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检查。

项目部成立了疫情防控小组。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疫情防控计划应包括项目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置、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每个建设项目必须与当地或对口医院建立联系机制。一旦出现疫情类似症状或发现疫情,将第一时间送医,并按要求立即报告。

复工前,采用视频、黑板报、画册等直观教育方式,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教育,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复工自检要求。

(2)人事管理

1.各参建企业要把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采取最严格的工作措施,全面排查、严格监管,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各施工现场要严格使用广西在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桂建通”平台)建立本项目用工实名制登记台账,对进场人员每日进行登记,一人一档,确保在建项目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从业人员上岗前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库率为100%;施工现场员工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记录率为100%;本地员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率100%。

2.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对所有值班员工进行不少于2次的体温测试,并记录在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建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表,并通过房建行业企业防疫工作系统填写上传;体温高于37.3℃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小组应迅速联系当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规定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

3.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人员,按照防疫部门要求,未经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发现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人员未隔离、体温不合格的,疫情防控小组应及时通知当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照疫情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体温合格的,通知当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观)。

4非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人员,体温检测合格者可进入施工现场;体温检测不合格,通知当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程序处置。

5.密切接触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的,参照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人员的要求执行。

(3)施工现场管理

1.疫情控制期间,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如果有多个出入口,尽量只开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设立24小时健康体检点,配备测温枪等体温检测设施,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实进场人员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关键信息。测量温度时,要组织好人员,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人员尽量减少外出,尽量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

2.疫情控制期间,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都应戴上口罩,并采取个人防护措施。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应使用自己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工具,并做好姓名标识,以便专人使用。企业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施工作业等活动,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3.各参建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不同风险感染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等技术要求,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区等人员活动场所每天至少开展两次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对不住在生活区的工人,由人员所属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向工人发放符合防疫消毒要求的物资,工人每天对租住房屋进行两次消毒,消毒工作实施情况由现场负责人记录。

4.各项目现场生活区应设置食堂、厕所、厕所设施、淋浴室、开水器、封闭式垃圾箱和废弃防疫物品,确保封闭生活不受影响。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不得非法屠宰、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通过错时排队、打包饭菜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施工单位复工前应与卫生防疫部门对接,严格落实化粪池的消毒防疫工作;暂不具备条件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的,要在污水排放区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

5.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在办公区、工作区、生活区设置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垃圾箱,并做好标识,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疗防护用品。

6.各企业要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入场和日常岗前教育,通过视频、黑板报、画册等直观教育方式宣传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知识,将疫情防控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相结合,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意识。

(4)准备防疫材料

各企业要通过各种渠道统筹动员员工个人,准备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设备。防疫队应建立物资管理档案,防疫物资的数量应不少于三天,并满足施工期间所有员工的需要。

(5)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疫情预防控制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对于获准复工的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每天上午十点前对本项目当日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本企业总部备案。施工现场如发现体温不合格等异常情况,疫情防控小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通知当地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程序进行应急处理。如发现疑似病例或经医疗机构确诊,项目必须立即停工并封锁现场,做好现场人员的出入控制,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六)按要求开展复工安全检查。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复工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相关安全检查资料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四,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企业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单位应顺延合同约定的工期,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造成的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施工单位不落实防疫措施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落实建设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监理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管理层、作业层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项目部是审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清楚了解每个进场农民工的具体情况。

(二)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

市住建局作为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建设项目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各级工程监理机构要按照我市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审核组批准的建设项目复工后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检查境内复工条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于2月10前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乡镇(街道办)参加的复工联合评审小组,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复工程序和申请材料,做好企业咨询指导工作。联合审核组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复工申请(五象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行政区划分别由良庆区和邕宁区牵头,五象新区规划建设局参加审核组),2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复工审核意见。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建设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通报曝光、扣除信用分、断水断电等措施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审核批准复工的;

2.复工条件整改不力;

3.不报、缓报、漏报或者隐瞒情况的;

4 .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疫情发生和蔓延的。

动词 (verb的缩写)及时优化和完善防控措施。

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自治区、南宁市相关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优化,并及时通报公布,请各企业高度关注,严格执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9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