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能拉动内需的市场服务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很紧急!!!奖励100!!!!

一是积极发挥投资拉动内需的作用

(1)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尽快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刺激性强的重大项目,加快“十二五”规划和已确定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继续扩大项目有效投资,加快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功能设施、环境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顺应一站式消费趋势,大力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特别是旅游综合体建设。加快提升新街口、鼓楼、湖南路传统商圈的功能业态,着力完善河西新城、南部新城、浦口新城、下关滨江、仙林、江宁科技城的商贸流通设施和功能配置。加快过江通道、城市快速路、地铁、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畅通的交通网络,营造有利于改善消费的良好交通环境。引导和鼓励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使用房地产建材,直接促进当地内需的提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2)加快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国家推进节能、节水、环保、绿色产品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我市各类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推广各类新兴产业企业产品应用,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扩大科技创新、人才和各类新设备的内在需求。抓紧实施屋顶太阳能、LED照明等新兴产业示范应用工程,制定新兴产业产品首购首用计划,拉动新兴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3)加快消费载体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一批五星级酒店,建设一批现代商业服务设施,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建设特色街区,发展一批24小时服务设施,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加快金鹰天地广场、常发国际广场、金鸡精品街等一批重大商业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一批新的消费热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园林局、市规划局、相关区政府)

第二,促进房地产消费

(4)完善和优化行业引导,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住房和房地产政策,在继续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实施中低价商品房计划,增加市场商品房供应,加大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力度,有效平抑房价。鼓励房地产开发多元化发展,积极发挥多元化房地产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载体平台作用,依托功能板块、科技创业特色社区和人才特区建设,结合现有政策,创新推进措施,扩大科技地产、文化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物流地产和旅游休闲地产的全方位发展。通过开展舒适住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鉴定和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建筑,提高产业科技水平,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提高住宅消费质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加快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保障模式,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住房困难。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和分配,确保保障对象能按期入住。适时出台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和差别化分类租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六)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南京纳入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年底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购房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积极支持人才住房消费,入选“321”计划人员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型商品房视为南京户籍,五年内可按市级以下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科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住房消费协调发展。加大投入,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通过村庄环境改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和农村环境整体改善,促进农村住房消费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

第三,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八)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积极做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加大黄标车淘汰和国ⅳ标准汽油推广力度,鼓励更新和购买节能汽车,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给予补贴。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更新,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地产汽车产品,到2065年发展新能源公交车1万辆,其中50%为纯电动汽车,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到2014年,每年更新发展出租车1500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

(9)改善汽车消费环境。规范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提高汽车维修和装饰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降低购车信贷门槛,有效解决经销商融资难的问题。大力培育二手车市场,降低评估成本,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加大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交通管理数字化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公交优先,减少汽车拥堵。加大停车位的建设和配套,保障汽车出行便捷。(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办)

第四,大力促进旅游休闲消费

(10)加大吸引游客力度。整合旅游资源,建设大旅游板块,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配套设施,大力吸引海外游客来南京旅游。南京地区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来宁过夜,按3元/人·日给予奖励。南京市旅行社接待国内来宁过夜游客奖励0.5元/人·日。鼓励包机、专列、邮轮到南京旅游。对组织外国游客来宁并在宁停留一夜以上的旅游专列、包机和游船,按班次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国际品牌酒店落户,拓展商务旅游市场。符合条件的新建国际知名品牌酒店,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园林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策划南京乡村旅游节、横溪西瓜节、高淳螃蟹节等一批特色乡村旅游节,加大营销力度,拉动城乡消费。积极启动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继续推进省级乡村旅游区(点)和上路游基地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旅馆建设,精心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完善乡村特色旅游专线,延伸城市旅游线路,促进城乡互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园林局、市农委)

(12)培育南京旅游新的消费热点。加快中山陵-玄武湖中心公园建设,加快唐山温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步伐,建设长江路、夫子庙、老城区南部等一批特色旅游街区。大力发展大学教育旅游点和工业旅游点。举办南京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推出一批拳头旅游产品,提升南京的旅游吸引力。培育南京夜间旅游市场,除秦淮夜游外,建设玄武湖夜游等项目。发展南京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带动地方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旅游和园林局、中山陵园管理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及相关区政府)

五、大力促进文化、体育和娱乐消费

(十三)努力扩大群众文化、体育和娱乐消费。落实文化建设“1+5+1”文件,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和打造高端文化体育品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中介机构,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艺演出和体育赛事。大力发展通俗、高雅、通俗、健康、教育的文化产品。扩大公益性文化场所衍生产品的研发,扩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营造文化消费氛围,培育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群体,增强人们的文化消费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文化服务促进文化娱乐消费。充分发挥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功能,并向社会全面开放。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整合体育场馆资源,构建体育消费网络,积极推广体育消费卡,鼓励休闲体育和竞技体育市场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光新局、市体育局)

(十四)塑造文化产品,繁荣演出市场。扶持优秀文艺演出,大力支持群众演出发展。创作整理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拓展文化消费市场。积极引进中外优秀戏剧节目,精心打造南京特色文化品牌,重点打造南京国际音乐节等文化节,提升南京舞台演出文化消费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光新局、文化集团)

(十五)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一方面,大力发展创意设计产业、影视传媒产业、动漫游戏产业、数字服务业等文化创意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性强、产业成长性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出版印刷、文化休闲和文化旅游、广告会展、工艺美术等传统优势产业,通过升级提高文化创意和科技含量,形成突出的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文光新局)

第六,大力促进教育消费

(十六)发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和培训。除国家明令禁止办学的情形外,依法受理和审批各级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办学申请。建立政府激励机制,培育现有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品牌教育培训机构评选,鼓励教育机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七)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利用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师资、设备、技能鉴定所等资源,向社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重点加大培养符合南京本地经济需求的高端技能人才。扩大五年制高职和普通本科培养试点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八)扩大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积极鼓励中小学、幼儿园接收外籍人员子女来宁就读,扩大市属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支持普通高中引进国际课程,促进高中教育多元化发展。大力发展南京高校与海外高校的合作,通过“3+1”、“2+2”、“4+1”、“2+3”模式与海外高校联合培养学生。鼓励南京的高校扩大培养海外留学生特别是港澳台学生的规模,鼓励他们到南京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大力倡导健康消费

(十九)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鼓励设立外资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医疗机构,满足群众特殊医疗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精神医疗机构,在用地、建设、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积极发展特需服务,构建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在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包括全程护理、特色病房、专家门诊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满足群众特殊医疗需求。积极开展保健、康复、涉外特需医疗、健康管理等各类特色医疗服务,构建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养老、医疗有机结合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八、大力促进会展消费。

(二十一)加大对品牌展会和国际展会的支持力度。对展览规模相当于3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展会,分层次增加展位补贴,吸引大型、特大型展会在南京举办。加大对会议产业的支持力度,努力促进会议产业发展,放大会展经济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会展办、市财政局)

(二十二)完善会展业税收征管政策。对办展企业实行营业税差额征收办法,按扣除参展企业支付的租赁费、展位建设费、广告费、住宿费后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展览场馆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市会展办、市地税局)

(二十三)加大南京展会的引进力度。在内地和海外城市组织南京专题宣传推广活动。加强与国际会展业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南京会展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营造宽松的办展环境,增强吸引和争夺国内外大型、特大型展会的主动性,增强南京在国内会展城市中的竞争活力。(责任单位:市会展办)

九、大力推广节假日和新型消费方式。

(二十四)打造假日消费等热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节假日休闲时间较多、节日气氛浓厚、人们购买欲望强烈的商机,以新品上市、换季清仓、专题活动等为载体,开展商品促销让利活动,保持消费热潮,做到“无节不节、无市场”。积极研究促进食品、餐饮、百货、文化等消费热点的相关措施,拉动城乡消费。夏季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开展餐饮整治行动,全面提升餐饮行业整体水平,促进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继续挖掘培育“民国美食”和“秦淮小吃”两大餐饮品牌,举办“中国南京美食文化节”等活动,拉动餐饮消费。大力实施“千村千乡”市场工程,构建新型农村流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十五)认真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充分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实行“朝九晚五”和错开上下班制度,让群众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文化、教育、休闲、旅游、健身、保健等体验式服务消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降低节假日车辆出行成本。节假日期间,免除或减免部分购物街区和旅游景点的车辆通行费(道路、桥梁、隧道)和停车费,并对减免的车辆通行费给予财政补贴,以吸引更多的人前来观光和消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园林局、交通集团)

(二十七)促进银联卡消费。增加商业信贷,鼓励银行开展大额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业务。进一步加强银商合作,提高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便利信用卡消费。引导经营者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提升银行卡行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南京营管部)

(二十八)营造和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积极研究制定以电子商务为主的新型服务业态的配套税收服务措施,吸引同类企业在我市集聚发展。推进信用信息应用,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环境。完善和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加强电子商务规范管理,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选择业绩好、信誉高、有前景的电子商务企业,重点培育,推动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在全市培育10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加大对快速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和奖励力度,促进南京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十、大力推广节能、节水和环保的绿色消费。

(二十九)完善促进节能产品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国务院节能家电补贴政策,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对地方企业产品给予一定补贴。我们将开始补贴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的推广。推广期暂定为一年。大力实施家电下乡工程,促进农村家电消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十)拓展本市生产的节能产品市场。编制《南京市节能节水产品(设备)目录》,对大量采用节能节水产品(设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对我市节能消费重点产品和《南京市节能节水产品(设备)目录》产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